假釋詐騙犯拍片稱「判決書可當履歷」 卓榮泰:會把這個人找出來
▲行政院長卓榮泰、法務部長鄭銘謙備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15日)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提出「打擊2.0執行成效」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民衆黨立委黃珊珊在質詢時曝光一段影片,影片中是一名假釋的車手教民衆如何詐騙,並稱他的判決書可以當成履歷表。法務部長鄭銘謙指,這是很可惡的行爲;卓榮泰也說,這樣行爲還放在社會上不應該,會把這個人找出來。
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年裁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所稱「其犯罪所得」,係指行爲人因犯罪而實際取得之個人所得而言;倘行爲人並未實際取得個人所得,僅須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即合於該條前段減輕其刑規定之要件。
黃珊珊質詢時表示,行政院、立法院通過的專法被司法院打臉。當時打詐四法立法意旨很清楚,如果自白或自首繳回犯罪所得可以減刑,但是最高法院認爲繳回犯罪所得是他得到的酬勞,所以,一個車手繳回三、五千元就減刑。
黃珊珊說,去年就有一名劉姓詐騙機房成員,詐取被害人約50萬元,他卻自稱只賺到約7到8千元的酬勞,被逮後認罪並繳回所得,一二審皆獲得減刑。法務部認爲要修法,但到現在修法草案都還不敢拿出來。
鄭銘謙說,修法草案現在行政院審查,會邀司法院一起討論;卓榮泰說,草案程序上通常要經過政委;黃珊珊說,立法院初審時,法務部拿出草案,司法院代表竟然還說是第一次看到,如果修法前沒有跟司法院討論,再怎麼修法都是白搭,打詐打一半。
卓榮泰說,會積極跟司法院溝通;黃珊珊要求儘速提出修法草案;卓揆允諾,「你我都可能受害,我們旁邊的人都可能受害」,「下個會期一定可以送來」。
黃珊珊質詢尾聲還播了一段詐騙假釋犯出來拍的影片,影片中他稱他的判決書可以當成履歷表。卓榮泰說,他會請法務部長把這個個案找出來,這樣行爲還放在社會上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