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犯惡行不改!摩鐵性侵女同事害「排卵期裂傷」 DNA揭惡行

臺南市一名女子與同事聚餐酒醉斷片,竟遭同車男性同事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市一名女子與同事聚餐酒醉斷片,竟遭同車男性同事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更令人髮指的是,這名惡狼被起底竟是一名假釋中的性侵累犯,犯案時仍在觀護期間,行徑囂張、毫無悔意。

判決指出,被害人A女與彭姓被告爲同事關係。113年12月2日凌晨3時許,兩人與另一名男同事聚餐後前往酒吧續攤。席間A女不勝酒力,已達意識模糊、無法抗拒的程度。

當天清晨5時45分許,彭男先是開車將男同事送回家,隨後竟未將同樣醉倒在車上的A女送回住處,反而直接載往臺南市區的汽車旅館875號房。彭男眼見A女泥醉不醒,竟乘機以其生殖器插入A女陰道,完成性交行爲後纔將人載返家。

A女隔天清醒後,發現下體疼痛出血,且返家時間異常,內心起疑。再加上腦海中不時浮現破碎的模糊畫面,讓她愈想愈不對勁,決定於113年12月4日前往婦產科診所就醫。

醫師檢查後發現A女「外陰裂傷,疑似被性侵」,更驚人的是,當天正好是A女的排卵期,醫師緊急爲她植入避孕器,並轉往醫學中心進一步處理。A女當場情緒崩潰,返家後在友人鼓勵下決定報警。

全案經臺南地檢署偵辦,警方將A女案發時所穿的內褲送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在褲底內層斑跡檢出一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與彭姓被告完全相符,不排除來自彭男或與其具同父系血緣關係之人。

此外,A女於113年12月5日前往奇美醫院驗傷,檢查結果顯示「陰部6點鐘方向有新撕裂傷」,與婦產科診斷互相吻合。

面對鐵證如山,彭男在法庭上仍矢口否認侵入性行爲,辯稱只有「親吻、擁抱及用手伸入內褲撫摸外陰部」,並推稱可能是手汗或皮屑組織才留下染色體。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直言「A女事發時已無意識,自無可能與彭男有合意親密行爲」,且同車男同事也證稱,A女當時走路不穩、需要人揹上車,講話模糊不清,顯已泥醉。

法院審理時更發現,當時男同事曾提議先將A女送回家,卻遭彭男拒絕。彭男反而在送完男同事後,逕自將A女載往汽車旅館。法官痛批這些「異常行爲、舉動均已得證彭男心懷不軌」,認定彭男確實成立乘機性交侵權行爲。

A女在法庭上泣訴,案發後終日活在恐懼與自責中,「既自責於自己的毫無戒心,又難過於自身遭遇」,常有恍神、放空、莫名悲傷等情緒。自114年1月起,已開始接受心理諮商,至今仍未中斷。

A女更驚恐發現,被告彭男竟是一名性侵累犯,且爲本案犯行時仍在假釋觀護期間。A女痛斥:「彭男對其行爲毫無悔意,甚至一犯再犯,令人髮指!」

民事庭法官審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認定A女從事服務業、大學畢業、月收入約4萬元;彭男從事餐飲業、大學畢業、月收入僅2萬5,000元。考量A女身心受創嚴重,彭男惡性重大,判決彭男應賠償A女非財產上損害(慰撫金)1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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