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軍團出租國有地 前軍官判15年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軍眷服務組前上尉工程官李振育,涉嫌利用管理眷村土地之便,詐取金額達1003萬8801元,事發後潛逃海外多年,今年3月間押解返國歸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二○二○年間,六軍團指揮部察覺軍方列管的十四筆國有眷地遭私人廠商使用,廠商雖出示承租眷地相關文件,蓋有六軍團關防,但均未有正式文件,懷疑涉不法,向檢方告發。

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調處查出,時任第六軍團指揮部軍眷服務組上尉工程官李振育,擅自盜刻上級長官職章,在自行僞造不實的土地租賃契約及繳費證明上用印,再伺機送交六軍團文卷室用印,廠商誤信合法後承租付租金。

檢調另發現李振育利用職務之便,以相同手法自行編列與眷地相關小額工程案洽詢廠商,向廠商佯稱須先繳納履約保證金;廠商陷於錯誤,依指示將保證金等款項匯入李個人帳戶,自二○一七年十月到二○二○年二月止,李共冒名出租眷地十四筆,僞造小額工程案十六件,共訛取一○○三萬八八○一元。

檢調偵辦時李振育逃匿海外被髮布通緝,調查局與菲律賓執法單位跨境合作去年緝獲,今年三月廿五日押解返臺,法院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認爲李振育身爲六軍團軍官公務員,貪圖錢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破壞公務員職務純潔形象,犯罪後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獲得諒解,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十四罪,各處七年一月至八年不等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