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口架監視器抓逾百違規 罰單全撤銷
雲林一名男子在住家社區路口的電線杆架設監視器,擷取車輛違規畫面,二個月共檢舉三六九件,警方陸續開出一五七張罰單,有車主不服提出申訴,縣警局請示交通部並與監理單位討論後,認爲檢舉有違維護交通安全目的,罰單全數撤銷。
雲林縣警局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之一條雖規定,民衆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違規,但目的是基於維護交通安全,這起大量檢舉案經調查,檢舉人的監視器是設在公設電杆,目的是用來檢舉,決議撤銷罰單。
據瞭解,這名男子今年元月起,在住家社區路燈的電杆自行架設太陽能監視器,短短兩個月在同一段路共檢舉三六九件違規,以轉彎或超車未打方向燈爲多。
警方受理檢舉,陸續開出一五七張罰單,多數受罰車主與檢舉人住同社區,男子在公設的電杆私架監視器引起公憤,後來雖自行拆除監視器,但許多受罰車主仍不滿,紛紛向民代陳情及向警方申訴。
有議員也在縣議會定期會質詢縣警局,質疑檢舉交通違規的路段屬社區道路,警方接到檢舉後是否有進一步查證,否則任意開單影響民衆權益。
縣警察局表示,警方接到民衆申訴,即召集交通隊、斗六警分局、雲林監理站開會,討論並決議罰單暫停裁罰,未開單的部分則暫緩處理,同時行文警政署函轉交通部請示,交通部回覆「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日前再度邀相關單位討論後,決議所舉發的罰單將函請監理站全數撤銷,警方提醒,透過非法手段檢舉,恐有觸犯個資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