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輔導之名擁吻女學生 狼師辯「只是安慰」學校也有事

桃園某私立中學輔導老師阿德(化名),被控利用輔導未成年女學生A女的機會,多次強行擁抱甚至親吻臉頰,導致A女身心嚴重受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某私立中學輔導老師阿德(化名),被控利用輔導未成年女學生A女的機會,多次強行擁抱甚至親吻臉頰,導致A女身心嚴重受創,甚至多年後仍對男性產生恐懼。A女父母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一審判賠40萬元,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狼師與學校須連帶賠償。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阿德在2015年8月至9月間,利用早自習或午休時間輔導A女時,每週2至3次強行正面擁抱,甚至有一次親吻臉頰。A女起初反應不及,後來內心極度抗拒卻不敢反抗,直到2017年因脊椎問題就醫時,發現整脊師長相神似阿德,當場嚇哭,才向父母揭露此事。

A女就讀高中時,更因心理陰影拒絕單獨上男性教師的課,並向老師透露:「我曾向學校求助,但沒人記得這件事,讓我更絕望。」心理諮商紀錄也顯示,A女長期失眠,對人際關係產生嚴重不信任感。

阿德辯稱,擁抱只是出於善意安撫,且A女未明確抗拒,不構成性騷擾。但高等法院認定,A女事後對年長男性的恐懼、心理創傷明確,且其他女學生也證稱曾遭阿德不當肢體接觸,顯見其行爲已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更侵害A女的「身體權」、「貞操權」。

此外,A女父母主張,阿德的行爲破壞他們對子女的保護教養權,屬「身分法益受侵害」,法官認同此見解,認定情節重大,判阿德須賠償A父、A母各20萬元。

學校辯稱,已盡力宣導性平教育,且性騷擾多發生在隱密空間,難以監督。但法官調查發現,事發時輔導室僅阿德一名教師,學校竟未要求輔導紀錄,直到2017年事件爆發後才改進。更離譜的是,其他女學生也指控曾遭阿德騷擾,顯示校方長期漠視風險。

高等法院痛批,學校未落實監督機制,導致狼師有機可乘,依《民法》第188條判校方須連帶賠償。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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