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吹哨被勸退!專家揭體育場性侵關鍵 籲修法:建全國教練黑名單

▲體育班與運動代表隊的權力結構,構成與普通班級迥異的社會文化。爲此,監察院113年彈劾案中,呼籲教育部,全面檢討學生保護機制與性平教育制度。(示意圖經變色處理/資料照)

記者潘姿吟、林緯平/採訪報導

孩子們年紀還小,仍在學習如何分辨信任與依賴,更不懂得權力也可能以「關懷」爲名現身。一旦異樣出現,他們往往無法立刻說出口,更難被大人理解。北投立農國小擊劍隊女童B的遭遇,就是這樣一個縮影。她曾低聲說過「不要」,也曾透過訊息表達抗拒,換來的卻是更多包裹着「好意」的侵犯。她不知道該怎麼辦,也無處可逃。

更令人心疼的是,當孩子回家後,她們的語言已被壓縮成自我保護的碎片。「教練對我很好」「只是開玩笑啦」「沒什麼啦,沒事啦」,這些話如同緊閉的門,將真正的求救聲埋藏在內。

而當家長準備跨出「吹哨」那一步時,面對的不僅是加害者,還有圍繞「成績」與「榮譽」的同儕壓力。「不要鬧大」「會影響升學」「隊上名聲很重要」的勸阻在家長間流傳。結果是:受害孩子被迫忍耐,想說出真相的家長被勸退。在這張權力網絡中,敢於站出來的家長成爲孤島,面對的盡是冷眼與責難。

諮商心理師何冠瑩分析,家長的信任來自於教練的多重角色;既是訓練者,也是輔導者、接送者,甚至自掏腰包或籌措經費。這些行爲讓家長心生感激,認爲教練「無私付出」,從而淡化其不當行爲的嚴重性。當事件爆發,部分家長會以「學生不聽話」或「私人恩怨」,爲教練說話:「沒那麼嚴重!整體而言,他還是好教練。」

何冠瑩分享一案例,涉案教練以學生獲得的獎牌與成績爲自己辯駁,試圖證明價值。更有校長因教練能帶來招生與校譽,傾向保留涉案教練,形成隱性保護網,助長沉默文化蔓延。

暴力的溫牀:「關係系統」失靈與體制的縫隙

體制的失效,從來不是單一惡意的結果。監察院113年彈劾案指出:針對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學生與教練特殊依賴關係、權力不對等社會文化結構,實與普通班學生存在殊異性,監察院促請教育部就學生之身心保護、性平教育應儘速檢討改進。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表示,這類事件的根本問題,從來不是「有沒有查詢不適任人員系統」這麼單純,他強調,這是「人因侵害」問題,不是程序出錯,而是整個關係系統出了問題。他進一步說明,風險來源可分爲3類:物理性、化學性及人因侵害。前兩者容易察覺與修正,真正難以防範的,是權力結構下的壓迫與控制。

▲人因侵害關係的預防。(圖/記者潘姿吟制)

「一個孩子受害,身邊絕不可能空無一人。」林佳和舉例指出,許多侵害發生在教練獨自帶隊外宿時,「爲什麼是教練單獨帶隊?隊友、家長、助教、行政人員,甚至教育主管機關,都在哪裡?這些原該形成的保護網絡,從一開始就失靈了。」

林指出,臺灣的體育運動暴力與性侵案件中,不乏長期、跨多年、多名受害者的案例。有些早在十幾二十年前就有人知情,卻遲至多年後才曝光。「這代表這張關係網從未真正啓動。」幾乎所有受害事件回顧時都能找到明確前兆:教練過度掌控學生行程、私下聯繫、要求單獨相處等。「孩子一定有反應,可能回家提過,但沒人當真、沒人接住。」

在林佳和看來,臺灣最大的制度漏洞是缺乏「獨立的監督機制」。他指出,歐美國家多已設立「兒童人權專員」,此角色獨立於學校體系,由第三方外聘專業人員擔任。孩子可直接投訴,經專責單位直通主管機關,繞過中途可能阻礙通報路徑的既定結構。

性平會議,只是一場「快點開完」的儀式?

那麼,若孩子感到不適、家長對教練行爲有疑慮,難道不能透過學校的性平機制申訴嗎?一位身爲國小老師性平委員張老師,道出了制度現場的赤裸寫照:「開會的人,常常不太清楚實際情況。」即使學校有邀請外部委員參與,但多數與會者對案件的理解,僅止於會議當天的簡略文字敘述,沒有人主動詳述細節。

「不說清楚的理由就都推託『案件敏感』,最後在來龍去脈交代不清的情況下,整場會議像一個例行流程,來開個會、簽名、趕快結束。」張老師坦言:「我們只是一羣被指派開會的人頭,不一定具備性平專業背景,大家多數只想快點回去上課。」她提到,有時候只要會議中有人帶風向,整個處理方向就會翻盤。

會議中,當有人提出質疑、追問細節,反而容易被標籤爲「愛多管閒事」而遭到排擠,「造成有些人想幫,但最後也只能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爲沒人想背責任。」於是,制度淪爲一張例行公文,真正的問題就這麼被輕輕帶過。

強化法律保障 修補體制漏洞

在體育運動場域中的「權勢關係」的判斷上,張睿紘提醒,即使教練非正式僱用,只要實質掌控選手的訓練資源、參賽資格或評分標準,就可能構成權勢性騷擾或權勢霸凌。當受害者面對這些侵害時,應在確保自身安全後,儘速報警,並保存衣物、通訊紀錄、驗傷或醫療證明、心理諮商等相關證據;此外,也可依法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甚至追究僱主的連帶責任。

張睿紘進一步指出,目前法規最大的盲點,在於存在許多「責任模糊地帶」,尤其未涵蓋非校園、非正式聘僱的訓練環境。對此,他提出「環、外、道路」4字訣,作爲修法參考方向:

• 環境:擴大法規適用範圍,涵蓋所有非學校、非職場的訓練機構,包括私人運動中心與俱樂部。

• 外部監督:建立獨立申訴機制,強制納入法律、性平等外部專家,加強運動員法律教育,並推動全國性教練「黑名單制度」。

• 道路:打破體育運動圈封閉文化,降低運動員因害怕遭報復而不敢舉報的風險。

▲律師張睿紘指出,目前法規最大的盲點,在於存在許多「責任模糊地帶」。(圖/記者潘姿吟攝)▼現行《性平三法》在體育場域的適用範圍與限制。(圖/記者林緯平制)

張雅琳從陳情案中觀察到,臺灣體制常淪爲「師師相護」,許多案件無法揭露處理。即使輔導老師也多屬學校編制,難以制衡,「常見拖很久,才把加害人和受害人分開,但已造成更深傷害。」這種制度性冷漠,造成「不適任人員通報系統」效用有限。目前只能限制教練在學校或協會任教,無法規範私人俱樂部、社區運動隊伍、健身房等場域,加上運動教練無執照強制規範,遭通報者仍可能轉換身份重返訓練場。

張雅琳指出,目前各縣市社會局雖有不適任人員名單供查詢,但這機制仍有明顯不足:「很多時候,判刑必須等到最終結果出來纔會被正式揭露。而訴訟時間往往曠日費時,這漫長過程中,家長根本不知道教練涉及相關案件,只能依靠信任或口耳相傳。」

此外,她強調現行資訊嚴重缺乏整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名單,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則公告「違反幼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人員,各部會各自爲政,家長無法從單一平臺完整掌握可能危害兒少的加害人資訊,「我們需要建立一套統一的公告機制和透明平臺」她主張,「就如同兒少性剝削加害人會公告名單一樣,涉及不當對待兒少的問題教練也應該有類似的公開制度。」

▲立法委員張雅琳。(圖/記者潘姿吟攝)

從掩蓋到改變,從控制到保護 重建運動場域的價值

林佳和強調,法規應明確定義「哪些行爲不能擔任哪些職務」及「禁止進入哪些場域」,「不能只禁止問題教練任教,卻讓他以防護員身份繼續接觸隊伍。」但他提醒,因涉及職業自由,規範必須精準,像是「有計劃接觸未成年」的範圍,不能模糊一刀切。

馮喬蘭也提醒,體育運動界改革不能停留在技術層面的制度修補,這是一場價值的重建,「我們要集體拒絕把『忍耐』當美德、把『服從』當忠誠的教條,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爲孩子鬆開那張無聲的網。」體育運動的本質,應該是培養獨立思考、團隊合作與自我突破的精神,而非服從與控制的訓練場。

林佳和總結,「我們無法讓壞教練永不出現或孩子永不受害,但可以設計有效的制度,讓其他人在關鍵時刻發聲行動,並做好前期預防。」關鍵是讓「關係網絡」中的每個角色都發揮作用、負起責任,「一個孩子的成長需要整個村莊;那麼,一個孩子的受害,也應是整個村莊的責任。」守護下一代的安全與尊嚴,不該是單打獨鬥的勇舉,而是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

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 從被動防堵到主動預防

根據衛福部統計,18歲以下的性侵害被害人中,有6成是兒少,每年約有5,000名孩子遭受性侵害,其中8成的加害者是孩子認識的人,暴力受害的兒少就更多了。他們可能是家人、親戚,也可能是學校老師、才藝老師、運動教練,或寒暑假營隊裡看似親切的帶隊人員,正因爲是「熟人」,也才更容易取得孩子的信任與靠近的機會。

▲專家們不約而同指出,「兒童工作證」制度將有機會彌補教育與社政、運動與才藝體系之間的斷裂,提供一套「只要要接觸孩子就須查覈」的安全防線。(圖/記者潘姿吟攝)

在現行制度中,對這些與兒童密切互動的工作者,卻幾乎沒有一套橫跨各場域的查覈與揭露機制。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目前也沒有一個讓家長能主動查詢教練或老師背景的平臺,「即使教練曾有兩度性侵前科,被法院判刑,協會也沒有即時撤照,家長仍完全不知情。」她舉例,有暴力對待或性侵紀錄的教練,仍能換地方、換名字、換身份,持續接觸孩子。

「應該比照澳洲的『兒童工作證』(WWCC)制度,不論是志工、助教、教練或家教,只要與兒童有密切接觸的工作者,都需經過背景查覈,並取得許可證纔可以從事相關工作。」她說明,澳洲的「兒童工作證」制度由政府統一審覈,定期檢查背景資料,並可串聯警方、司法、社政等資料庫,即時更新是否有違法紀錄;若發現不當行爲,該證可立即撤銷,防止加害者跨機構、換身份重返工作場域。

立法委員張雅琳支持將此制度納入臺灣法制。她指出,2023年性侵害通報中,有55%的受害者是兒少,其中172件的加害者身分爲:安置機構工作人員、學校教師、安親班老師、營隊志工等。這些角色橫跨正式與非正式場域,「兒童工作證」的制度能彌補教育與社政、運動與才藝體系之間的斷裂,提供一套「只要要接觸孩子就須查覈」的安全防線。

馮喬蘭呼籲,政府應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時明文納入兒童工作證制度,不僅強化查驗與公告機制,也能讓家長在選擇時有一個信賴依據:「讓工作者主動舉證,讓父母能安心選擇,纔是真正保障孩子安全的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