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殺妻和小姨子 專家:觀察這3點遠離危險至關重要
新北市土城區昨發生一名男子持刀砍殺妻子和小姨子的兇殺案。據瞭解,謝男因前一天涉嫌違反家暴保護令,遭妻報警移送新北地檢署,他交保後離開地檢署回頭找妻理論,一氣之下竟返回座車拿出預藏的刀械、棍棒,當街對妻子和小姨子行兇,造成兩人傷重不治。
衛福部桃園療養院副院長李俊宏說,家庭暴力成因非常多,但仍可從下列三點觀察,有助做好預測,適時的避免遭到家暴傷害。
他說,首先,應觀察施暴者是否爲家暴慣犯,或只是一時情緒的反應,若是家暴慣犯,應多觀察其暴力方式,如是言語威脅、恫嚇、咒罵或貶低對方的自尊,還是拳打腳踢的肢體暴力,不論是哪一種暴力行爲,被害人都不應姑息。
一旦施暴者從言語暴力升級爲肢體暴力,李俊宏說,甚至是開始攻擊致命部位,如打頭、掐頸等,更甚之使用兇器等,就必須提高警覺、十分小心,並應報警處理。若施暴者又有傷害、恐嚇,或曾犯下公共危險罪等前科,或是有毒癮、藥癮等問題,更必須更加警戒、堤防。
其次,如果施暴者也遇到刺激的情境,讓其十分生氣,這時也可能做出傷害行爲。李俊宏指出,如這起事件,被害人申請了保護令,可能疑似又有親子探視問題,加上被害人妹妹的出現等多重因素,都可能刺激到加害人,而做出不可挽回的憾事。
他表示,第三,若施暴者將自己的妻子、孩子視爲私產、所有物時,也須提高警覺,因爲,施暴者會認爲自己對所有物有支配權,妻子、孩子都必須聽自己的,當妻子、孩子選擇離開,施暴者可能無法接受,做出更爲激烈的暴力行爲。
雖然,被害人已申請家暴保護令,但保護令只是公權力上對於施暴者的禁止與限制,在執行面上,警察、社工不可能24小時陪伴着被害人。
他說,因此,被家暴者一定要多加註意,外出時最好結伴而行,交通工具上也可以規畫,如可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容易落單,或是自行開車,當遇到危險可以把自己反鎖在車內,報警求援,如果情況許可也應該搬離原本住處,以防施暴者找上門。
不過,如果施暴者有心或預謀犯案,真的是防不慎防。李俊宏建議,當被害人發現施暴者在自己住家、公司等附近徘徊時,甚至是看到刀械等兇器時,千萬不要接觸施暴者,或是與對方多做理論,如果在戶外應儘速往人羣移動,並立即報警,相信許多民衆如果看到會見義勇爲出面喝止,施暴者也可能有所顧忌,降低發生傷害事件的機會,但仍提醒被害人面對家暴事件,務必小心爲上。
新北市土城昨天上午謝姓男子當街持刀殺害妻子、小姨子,謝男落網後被帶回土城警分局詢問。記者蔣永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