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請回...竟殺妻、小姨子 婦幼警曝「保護令作用」:未必能嚇阻
新北市謝姓男子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保護令罪,經檢方請回,今殺害妻子及小姨子,震驚社會。婦幼安全官警說,家暴者多衝動易怒,保護令未必能嚇阻犯案,應提升高危機個案的聲押率,並強化輔導治療等處遇,才能加強保護被害人。
據指出,警察、社工或醫事人員等受理家暴案,會詢問被害人制作「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瞭解相對人對被害人,有無危險動作傷害或威脅恐嚇、掐脖子或悶臉部等暴力行爲、強行帶走或關起來、揚言或威脅要殺掉等,以評估是否爲高危機個案。
警方完成後將評估表通報衛福部相關係統,並在移送犯嫌至地檢署時,將評估表附卷供檢方參考,若評估應羈押,會在移送書建請檢方聲押。
官警說,家暴者多衝動易怒,犯案時恐不會想到違反保護令罪刑責,且行爲表現可能「大起大落」,檢警未必能在第一時間評估屬高風險而聲押,即便羈押,只是「治標」,期滿後仍可能對被害人施暴,輔導治療才能「治本」,應思考如何加強檢警辨識風險,提高聲押率,衛生單位也要強化處遇。
官警提醒,若發現家庭成員有暴力行爲,應儘速報案,由相關單位及時協助,可向社工提出緊急安置需求,避免再受害。
依家暴防治法,被害人或檢警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官訊後認爲被告犯違反保護令、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暴行爲,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行之虞,得羈押;法院核發保護令,可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劃,實施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等;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二段,今天上午發生謝姓男子光天化日持刀砍殺妻子和小姨子後逃逸的兇殺案。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