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10萬、研討會20萬 馬鬱雯:王鴻薇知道嗎?助理用職權索賄

▲律師陳又新、青年監督聯盟執行長許譽騰、馬鬱雯等人獨家爆料張凱維以王鴻薇國會助理名義,藉勢藉端索賄企業。(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前三立主播、媒體人馬鬱雯和青年監督聯盟發起人陳又新、執行長許譽騰今(13日)召開記者會揭露,民衆黨主席黃國昌狗仔集團當中,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的助理張凱維,除了被踢爆兜售偷拍照片外,張凱維恐怕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立委助理職權,藉勢藉端向藥商索賄,絕對不是王鴻薇之前受訪表示「追殺一個小助理,毫無人性」那麼簡單。

馬鬱雯表示,去年5月張凱維找一家資本額只有10萬的行銷公司「艾弗行銷傳媒」合作,向「臺灣安進藥品有限公司」假提案、真索賄,企劃內容涉及立委職權,包含召開公聽會、記者會、溝通立委,甚至承諾納入委員會臨時提案。

馬鬱雯指出,張凱維獅子大開口向臺灣安進藥品公司,企圖索取公關費顧問費等230萬,記者會、公聽會更是明碼標價一場10萬元,研討會更要20萬。她質疑,張凱維是否透過國會助理身分,假提案、企圖索賄?還是由老闆王鴻薇授意張凱維向藥廠索賄?無論是哪一個,都已經觸法。

▼馬鬱雯。(圖/記者李毓康攝)

陳又新進一步說明,張凱維身爲國會助理,就其個人而言是受立委委託行使召開公聽會、撰寫法案等立法委員權限之公共事務,與身爲立委的王鴻薇,都是貪污治罪條例所稱的「公務員」。張凱維並未在艾弗公司名下擔任任何職務,卻以艾弗公司代表的身分前往臺灣安進公司提案,提案內容居然是將立法委員的權限諸如:召開公聽會、記者會、推動法案等等明碼標價,販售公權力的行爲已然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的罪行,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陳又新質疑,王鴻薇在這裡扮演的角色是什麼?先前張凱維說過,王鴻薇放任他在外面賺外快。除了賣狗仔照片外,是否包含將立委職權拿來販售、勒索民間企業?張凱維爲何敢直接在外面承諾立法?王鴻薇是否也從中得利?王鴻薇是否纔是「藉勢藉端勒索」的真正罪犯?張凱維是否只是一個白手套?王鴻薇是當立委後纔開始這類犯行嗎?過往徐永明向廠商索賄,承諾召開公聽會而被以收受賄賂重判7年4個月的前案還昭昭在目,張凱維與王鴻薇必須說明清楚他們在這些案件中的角色與細節,否則,檢調應該替大衆查清楚他們的所作所爲。

針對相關索賄的指控,張凱維表示,相關指控皆爲子虛烏有,爲捍衛個人名譽,將進行提告,決不寬貸。王鴻薇也發3點聲明,強調她從未針對藥品提案,召開記者會或公聽會,證明指涉本人全爲子虛烏有,而爲釐清相關資訊,張姓助理即刻起先行停職並接受行政調查。

▼馬鬱雯等人揭露王鴻薇助理藉勢藉端索賄藥商。(圖/翻攝自Facebook/馬鬱雯 We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