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法辦“易容大盜”,也要管好“仿真面具”

郭元鵬

仿真面具一戴,中年男子秒變老人,趁着夜色連續入戶盜竊,孰料第二天便被警方抓捕歸案,這便是引發廣泛熱議的上海“換臉盜竊”案。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這位“易容大盜”進行宣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通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見6月21日《法治日報》)

隨着技術發展,原本用於影視、舞臺的硅膠仿真面具如今在網上唾手可得,甚至可高仿定製,這背後潛藏着生物特徵信息泄露與非法商業化利用的風險。正如辦理該案的法官所說 :“早些年有不法分子作案時頭戴黑頭套或小孩玩具,但那些工具非常招搖,僅起到遮擋面部特徵的作用。如今的仿真面具因其仿生逼真,往往可達到喬裝、‘易容’的效果,不法分子如果利用其冒用他人身份實施犯罪行爲,將產生極大隱患。”

進而言之,以假亂真的硅膠面具也給案件偵破帶來重重障礙,不法分子很容易藉此逃避監控,目擊證人也可能被其外表所迷惑。從法律責任上看,不僅“易容大盜”難逃法律制裁,製造、售賣面具的商家也難辭其咎。商家若模仿特定人面部特徵製作、銷售面具,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若明知購買者將用於非法目的仍提供幫助,則可能構成共同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該案的辦結是打擊犯罪的重要成果,但若想從根源上遏制類似事件發生,不僅要法辦“易容大盜”,更要管好“仿真面具”。一方面,監管部門亟待完善相關法規,明確仿真面具生產、銷售和使用規範。應將高仿真面具納入特殊商品管理,建立嚴格的備案溯源制度,確保每個面具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從源頭上遏制風險。另一方面,電商平臺須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人臉面具”“硅膠面具”等商品的上架審覈,推行實名購買,建立購買登記制度,並與公安部門實現信息備案聯動。

科技的日新月異,也給社會治理帶來了新挑戰。只有不斷壓縮法律空白和監管盲區,才能最大限度維護公共安全和利益,才能讓科技真正造福社會,而不是淪爲違法犯罪的“道具”。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