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自治條例修法通過 生育獎勵金調升至3萬元
基隆市議會通過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修正,預估今年5月起,獎勵金將自現金的2萬元提高爲3萬元。(張志康攝)
基隆市議會19日修正了《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自公告之日起,基隆市的生育獎勵金自原先的新臺幣2萬元提高到3萬元。另外,因應基北北桃是共同生活圈,也放寬將雙北市及桃園市視爲連續設籍基隆。市府表示,預計將今年5月公告實施。
去年11月基隆市政府就打算將生育獎勵金由現行的每胎2萬元調升爲每胎3萬元。不過因爲涉及自治條例的修法,實施日程未定。基隆市議會19日上午進行自治條例修法審查,順利通過。民政處長張淵翔表示,正式公佈實施時間預估在今年5月。
這次的自治條例修正,主要的重點在於將原本每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提升爲每名新生兒3萬元。另外,因應同性婚姻法制化,議會也決議將原本《基隆市婦女生育獎勵金髮放自治條例》中的「婦女」字樣刪除,也將同性婚收養的子女納入獎勵金髮放範疇。
除此之外,原先自治條例中規定申請生育獎勵金,新生兒父母至少一方須設籍基隆市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基隆。市府也基於基北北桃是共同生活圈的範疇,因此特別將設籍規定放寬爲父母一方必須在新生兒出生前10個月,設籍在基隆市。在此同時,若新生兒父母雙方申請時,在基隆設籍不滿10個月,但先前連續設籍在臺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也視爲連續設籍在基隆市。
生育獎勵金提高後,依基隆市民政處的統計數據,2024年基隆出生人數爲1337人,但市府發放生育獎勵金僅有1298人,共發放2596萬元。若今年出生人數維持這樣的水準,預估市府將會發出3894萬元,市府則是編列了4180萬元的預算。民政處長張淵翔表示,修正後的自治條例預計將於今年5月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