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前議長黃景泰詐公款914萬判15年 服刑過半聲請假釋獲準

基隆市前議長黃景泰14年前詐領議會公款914萬元,二審被判刑15年,褫奪公權4年,因黃只求「快關一關」而未上訴而定讞,他2017年7月20日入監,因服刑已過一半刑期而聲請假釋,本月15日獲准,臺灣高等法院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可抗告。

黃景泰擔任議長期間,2011年2月指示秘書張惟智找4家廠商提供不實單據,再向市議會虛報公帳覈銷,共詐領914萬元,用來支付自己與家人的信用卡費、學費、水電費、年金保費等,黃景泰坦承犯行,一審認定詐領次數達104次,二審則認定是90次。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僞造文書等罪判刑20年,褫奪公權4年;案件上訴,二審則改判15年徒刑,黃景泰曾在二審辯論終結時,表示「快關一關」,判決後黃景泰及檢方均未上訴,全案定讞。

基隆地檢署2017年7月20日上午10時,通知黃景泰報到入獄,併發監宜蘭監獄執行。事隔8年餘,黃景泰已經服刑過一半刑期,他聲請假釋,法務部於10月15日覈准,檢察官向法院聲請付保護管束,高院10月17日審覈相關文件後,認爲聲請正當,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基隆市前議長黃景泰涉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基隆市前議長黃景泰涉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