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火車站月臺樓梯雨天害乘客摔傷 沒防滑及警示…臺鐵要賠22萬元
曾姓男子到基隆火車站第一月臺搭火車,當天下雨,因樓梯嚴重溼滑又沒有防滑及警告標示,害他下樓梯時滑倒受傷,怒控安全維護有缺失,提出國賠162萬。臺鐵指當時樓梯沒有積水,是他行走不慎在樓梯邊緣踩空。法官認爲,階梯無防滑條或任何止滑之設置,維管有過失,依鐵路法判臺鐵要賠22萬元。
判決指出,曾男主張111年12月30日晚間7時許,在基隆火車站內欲前往第一月臺搭乘往臺北的列車時,因樓梯嚴重溼滑,導致下樓梯時滑倒受傷,左腳靠近腳踝處骨折變形無法站立行走,當場由站內人員呼叫救護車送醫,診斷爲左腳脛骨與腓骨下端閉鎖性骨折,後來進行骨折復位固定及石膏手術。
曾男指出,依鐵道局制定之「鐵路車站旅運與站務設施設計注意事項」關於樓梯之設計規範規定,有關月臺樓梯,梯級每一踏面外緣應作防滑處理,寬度24公分,且顏色應與踏面具明顯對比區別,並與踏面順平。但基隆車站南站前往第一月臺的月臺樓梯,並未依照上開設計規範施作,實際上其防滑凹槽區塊並未與踏面有顏色之明顯對比區別,月臺樓梯顯有缺失。
曾說,該月臺樓梯材質雖非平滑石材,但因頻繁使用導致樓梯中間邊緣處已經磨損,只要有液體存在,就會減少表面摩擦力,未見有增設任何防滑保護或提醒措施,管理維護有缺失。當日大雨,旅客踩踏及衣物雨傘積聚雨水滴落,室內地板潮溼,卻未於明顯處設置警告標示。
臺鐵說明,當天基隆全日有雨,但樓梯並無積水而嚴重溼滑,月臺樓梯設置並無違反相關法規,基隆車站104年啓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樓梯並無「顏色應與踏面有明顯不同」規定,月臺樓梯防滑設施部分並無缺失或違反法令。
臺鐵並指出,該月臺樓梯並非平滑石材,實具有一定摩擦力而達止滑效果,依監視器男子當天下階梯時未注意腳下步伐,以略爲跳躍之姿前行,甚而一次跨越兩臺階,並因跳躍時未能控制落腳處,屬自身行走不慎,腳底踩踏點爲樓梯邊緣,而非階梯平面處踩空跌倒。
法官查基隆氣象站資料顯示,當日累積雨量達39.5毫米,接近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毫米的大雨標準。階梯當天因雨溼滑,一般乘客步行通過時存在滑倒高度危險性,應有設置防滑材質地面或止滑設備。
法官認爲,曾男以跨步之姿兩階一跨步下階梯也有過失,判定曾男與臺鐵發生原因的負擔比率應分別以70%、30%,依民法判臺鐵要賠償本案損害金額74萬的30%,即22萬餘元。
基隆火車站月臺樓梯雨天害乘客摔傷,沒防滑及警示,法官判臺鐵要賠22萬元。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