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婦裡辦罵裡長「不要臉、智慧低能」 公然侮辱罪判罰6千元
基隆市吳姓婦人在某里民活動中心領取老人節禮品時,因先前報名參加里民旅遊時糾紛,一時氣憤辱罵曾姓里長,法官認爲,她多次出言「不要臉、骯髒人」、「智慧低能」等不堪言詞,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6千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吳婦於民國113年10月7日下午2時34分許,到某里長辦公室要領取老人節禮品時,因先前報名旅遊即有過糾紛,與里長再度發生爭執,涉嫌多次出言辱罵,里長提出告訴,並經警方送辦、檢方起訴。
法官檢視監視器釐清雙方說詞,依監視器影像顯示,吳婦一進入里長辦公室時,即出言質問里長不讓她報名里民旅遊一事,言詞間夾雜「不要臉、骯髒人(臺語)」等不堪言詞;當時里長迴應,僅反駁並澄清未因貪污案遭起訴,且語氣極爲平和。
經統計,吳婦先後出言辱罵里長「不要臉」共4次,「骯髒人」2次,「智慧低能」1次。
法官審理指出,吳婦因氣憤,利用不特定里民出入領取禮品、屬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合及情況,接續以「不要臉、骯髒人」、「智慧低能」等不堪言詞,出言辱罵曾姓里長,貶損曾的人格尊嚴、名譽及社會評價。
法官說,考量她坦承犯行,因與里長相處不睦、素有怨隙,辱罵的內容,也並未取得里長諒解,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決罰金6千元。
基隆婦裡辦罵里長「不要臉、智慧低能」,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罰6千元。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