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飛機上抽電子煙 判罰3萬
楊姓男子日前搭飛機從松山飛往金門時,竟在艙門關閉時公然在座位上吸起電子煙,遭空服員制止並報警。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非法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罪,判處楊男罰金3萬元。(徐佑升攝)
楊姓男子日前搭乘華信航空班機從臺北松山飛往金門時,在艙門關閉、班機即將起飛之際,公然在座位上吸起電子煙,空服員當場制止並通報警方處理。全案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非法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罪,判處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28日上午楊男到松山機場搭乘準備飛往金門的航班時,機組人員早已再三廣播提醒,自艙門關閉至開啓前,禁止使用任何可能干擾飛航或通訊的器材,他仍在艙門關閉後,於機艙座位上使用電子煙。
華信航空方姓空服員發現後,立即上前制止楊男並通報座艙長。班機降落金門尚義機場後,警方將楊男帶回偵辦、製作筆錄,移送福建金門地檢署偵辦。該案由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聲請移轉管轄,最終由基隆地檢署接手偵辦。
檢方調查時,因爲楊男已坦承在機艙內吸食電子煙,並有方姓空服員證述、警方扣押筆錄及相關物證,檢察官遂依楊男自白及證物佐證,認定楊男涉犯民航法的非法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罪,並向法院提起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爲,楊男在飛機艙門已關閉、準備起飛時仍吸電子煙,雖然在被制止後立即停止,但行爲已影響其他乘客權益,並對飛安造成潛在風險。考量楊男坦承犯行、情節尚屬輕微等,依非法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罪判處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