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信二停車場招商 公務員收賄195萬元判12年
基市府委外營運東岸、信二停車場,都爆發行、收賄不法醜聞。大日公司爲求東岸續約、信二得標,共行賄交通旅遊處陳姓男子195萬元。交通旅遊處賀姓技正另與陳男聯手泄密,助大日得標。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陳男應執行12年徒刑,犯泄密罪判刑6月。
賀姓技正犯泄密罪判刑2罪,法官各判刑6月,應執行10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3年。大日蘇姓業者涉嫌行賄等犯行,待審理結束後另行宣判。
判決指出,賀男2008年11月3日起擔任基市府交通旅遊處(交通處前身)技正,陳男是交通旅遊處臨時人員。陳男負責停車場相關業務,並協助處理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督導及與營業者大日公司協調設備修繕等事務。
基市府辦理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大日公司取得2016年至2020年營運資格,期滿續約至2023年。大日蘇姓業者爲求營運順利,自2018年2月東岸停車場商場開幕,至2022年7月19日間,每年2次在東岸停車場2樓的大日會議室,除首次付5萬元,其後每次都付10萬元給陳男,合計95萬元。
陳男收受後,常在市府督導前告知督導重點、客訴內容等情形,使大日得以預爲因應,免列督導缺失,以免營運績效評分過低,影響續約。
基市府2022年初辦理「信二立體停車場委託專業服務經營管理勞務採購案」,賀男因職務關係接觸財務試算表等標案籤辦資料,擅自影印後,交由陳男,陳再用手機拍照,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大日呂姓員工。
大日蘇姓業者爲確保承攬信二停車場標案牟利,在招標前與陳約定,若助大日得標將支付100萬元報酬。陳男藉機探得投標廠商名稱、家數、投標金額後,以LINE告知大日呂姓員工,2022年2月間又告知呂大日投標金額較競爭廠商不具優勢,使大日得以預作評選簡報現場說明或調整準備。
2022年3月2日評選會後,陳男用手機拍下標案工作小組初審意見報告並傳給呂男,另至東岸停場2樓會議室與呂討論簡報內容。大日3月10日得標,蘇男在同年5月2日將100萬元交給陳男。
法務部廉政署2019年10月間發函基市府,調閱東岸停車場案關資料密件,賀男在同年11月4日透過電話,將廉政署調閱上開卷資訊息,告知受調查對象大日公司陳姓員工。廉政署報請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自動籤分偵查並起訴。
賀男和陳男在檢方偵查及法官審理都坦承犯行,並與多名證人證述大致相符,並有相關事證佐證,法官認定2人自白與事實相符。
法官指出,賀男犯泄密罪判刑2罪,各判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要完成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並提供42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陳男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10罪,另與賀男共犯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1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得易科罰金11罪,法官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泄密罪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基隆市長謝國樑2022年12月25日上任後,未與大日解約,重新辦理東岸停車場招商,微風集團擊敗大日協力廠商主富公司(NET),事後衍生市府、NET和大日間的刑、民事案件,併成爲謝國樑罷免案交鋒戰場。
基隆地檢署偵辦發生在謝上任前的市府人員貪污、泄密案,2024年8月28日偵結起訴。謝市府團隊宣稱,全案讓市府未與大日續約更具正當性。謝國樑罷免案同年10月13日投票,選民以同意票未達門檻、不同意票高於同意票「雙否決」罷免案。
基市府委外經營東岸、信二停車場,陳姓、賀姓公務員有收賄和泄密行,基隆地方法院審結後,分別判刑。記者邱瑞傑/攝影
基市府委外經營東岸、信二停車場,陳姓、賀姓公務員有收賄和泄密行,基隆地方法院審結後,分別判刑。記者邱瑞傑/攝影
基市府委外經營東岸、信二停車場,陳姓、賀姓公務員有收賄和泄密行,基隆地方法院審結後,分別判刑。記者邱瑞傑/攝影
基市府委外經營東岸、信二停車場,陳姓、賀姓公務員有收賄和泄密行,基隆地方法院審結後,分別判刑。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