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強化執行審查案件源頭治理

本報訊(記者 孫兵 通訊員 王少鵬)近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加強執行審查案件源頭治理的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從前端立案識別、中端審執銜接、末端管理優化、夯實配套機制支持四個維度制定措施,進一步減少執行異議複議案件,統籌執行實施和執行審查的有效銜接,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兌現權益,助力切實解決執行難。

在前端立案識別階段,《辦法》對執行異議案件立案材料的收取作出規範和細化,強調根據當事人的異議請求,向當事人釋明,並收取立案材料。特別針對一般不動產、以居住爲目的的房屋爲由提出排除執行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進行了細化規定。

對於中端審執銜接,《辦法》明確,對通過“總對總”查詢後直接查封的賬戶,提出區分法律規定特定賬戶、特定保證金賬戶,解除查封或返還已扣劃的資金,不解除賬戶凍結需進一步查實,綜合判斷後直接作出執行措施。還對第三人申請變更申請執行人,輪候查封法院執行異議審查,追加變更被執行人財產保全等進一步明確分工。

同時,推動末端管理優化,建立“立審執一體化”協調機制和聯席法官會議機制,加強立案部門與執行實施部門、執行審查部門會商。

此外,《辦法》還進一步規定對執行實施中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執行異議,可以在執行異議立案前先行開展化解工作,通過釋法明理、執前督促、執前調解等方式促推矛盾糾紛實質化解。對批量執行異議的案件,可以選取批量案件中的典型案件優先處理,進行示範裁決。待裁決後,充分發揮“首案”的裁判指引功能,運用執行和解等措施,推動批量案件高效化解。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