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1樣東西」絕不能給!兄長獨得遺產 妹妹一毛也拿不到 「這齣劇高雄影城大亨家族也上演」

專家提醒,繼承時印鑑證明和印鑑章千萬別隨便給別人,一旦交出權利就不在你手上,最後可能全部都落空。(達志影像)

臺灣社會始終存在着重男輕女,總覺得女孩子將來都是要嫁人的,不應該分財產。過去新聞曾經報導,母親要女兒把印鑑證明、印鑑章、身分證交給兄長去辦理繼承,沒想到兄長卻是拿去寫遺產分割協議書,最後女兒告也告不成,遺產一毛都拿不到。專家提醒,印鑑證明和印鑑章千萬別隨便給別人,一旦交出權利就不在你手上,最後可能全部都落空。

過去曾經有過父親過世後,留下土地和不動產給妻子和3個小孩,母親把3個孩子叫到跟前,要2個妹妹把身分證、印章、印鑑證明交出來,稱自己會去找代書幫忙辦理繼承,由於遺產稅依規定要在6個月內辦理,女兒們不疑有他。

沒想到女兒等呀等,等不到消息,後來才知道被兄長獨拿,氣沖沖跑回家質問,母親才證實透露心聲,女孩子終究是要嫁人的,不應該來分財產。女兒氣不過,狀告法院兄長僞造文書,用她們的名字去寫資產分割協議書。

沒想到哥哥全部推給媽媽,說是媽媽指使他這麼做的,護兒子的母親,在法庭上一肩挑起,承認都是出於自己的意思,但兩個女兒最後還是分不到錢,原因是母親並沒有僞造,印鑑證明也都是女兒自己給的。(文章未完…全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