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等區被擋!她繞過雙白線沒打方向燈 結果慘了
臺北市一名張姓女子因機車違規變換車道遭民衆檢舉,挨罰1800元,她不滿提告喊冤「是前車擋路才繞道」,更稱方向燈因雨天故障。(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張姓女子因機車違規變換車道遭民衆檢舉,挨罰1800元,她不滿提告喊冤「是前車擋路才繞道」,更稱方向燈因雨天故障。但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後直接打臉,認定違規事實明確,判她敗訴,罰鍰照繳。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2月23日上午,張女的機車行經南港路二段與向陽路口時,被民衆行車紀錄器拍下「跨越雙白實線變換車道」,且全程未打方向燈。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不依標線指示」(600元)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1200元),合計1800元。
張女不服,辯稱當時前方自小客車佔據車道,她被迫繞行,並非故意違規,且方向燈因雨天故障,事後已維修。她還質疑,民衆檢舉項目有限,此案不該受理。
但法官當庭播放檢舉影片,發現當時路口雖有車輛停等紅燈,但車道間仍有足夠空間通行,張女卻直接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且全程未打方向燈,也未以手勢示意,明顯違規。
法官強調,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駕駛人應遵守標線規定,即使方向燈故障,也應以手勢替代。此外,民衆檢舉「未打方向燈」及「不依標線變換車道」本來就是合法項目,張女的主張均無理由。
法院認定,警方舉發及裁罰程序合法,且罰鍰均爲法定最低金額,無裁量瑕疵,最終判張女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