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文明更是違法!深圳交警公佈兩起“飛車濺水”處罰案例

深圳新聞網2025年8月5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解樹森)雨天道路積水,汽車駛過若未減速,容易對行人造成“飛車濺水”。人們通常以爲這只是一種令人生厭的不文明行爲,殊不知這是違法行爲。昨日,深圳交警公佈兩起“飛車濺水”處罰案例,引發廣泛關注。

在公佈的兩起案例中,寶安某積水路段,一輛小車行經時未減速,水花四濺,打溼行人衣褲;羅湖區一公交站臺處,不少市民在公交站內躲雨、等車,被飛馳而過的出租車濺了一身水。交警部門表示,這兩起“飛車濺水”案例的涉事駕駛員,均依法予以處罰。

“有時候被濺了水,大喊司機他也聽不見,很快就開走了,只能乾生氣。”連續降雨後,道路上難免有積水,部分車輛在經過積水路段時毫無顧忌地飛馳而過,濺起的水花讓行人秒變“落湯雞”,不少市民都表示有過這樣的經歷。“下雨路面積水無法避免,但司機如果主動減速慢行肯定能有很大程度的避免。”曾被濺過水的市民陳女士說。

有司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委屈,“有時候視線不好,發現積水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真不是故意的。”

交警表示,“飛車濺水”的行爲既不文明更是違法。《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駕駛機動車經過泥濘或者積水道路時,駕駛人應當減速行駛,或者按照規定讓行。對於違法司機,交警部門可根據深圳有關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處罰。

同時有律師指出,依照《民法典》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司機在雨天因車速過快,濺行人一身泥水,侵害了行人的財產權益,行人可第一時間記住或拍攝涉事車輛的車牌號碼,報警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