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瞎編「電梯3P性交」劇情 護理長槓工友結果出爐

臺南某醫院一名男工友阿強(化名),不滿同院一名護理長阿芳(化名),竟在社羣軟體Instagram上以公開貼文方式,誹謗護理長,內容不僅提及阿芳全名、職業,更涉及不堪入目的性交字眼。(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醫院職場糾紛延燒成網路誹謗戰!臺南某醫院一名男工友阿強(化名),不滿同院一名護理長阿芳(化名),竟在社羣軟體Instagram上以公開貼文方式,誹謗護理長,內容不僅提及阿芳全名、職業,更涉及不堪入目的性交字眼。阿芳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阿強也反控護理長曾在電梯內對其言語羞辱,求償150萬元。臺南地院審結,認定阿強侵權行爲屬實,判賠6萬元,至於阿強的反訴則因舉證不足,遭法官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強去年10月12日在IG帳號發佈一篇貼文,內容描述他與護理長阿芳及另一名護理長同搭電梯的經過,但貼文中卻虛構阿芳發表「我們倆個女人在電梯裡跟阿強性交」、「一起搞3P性交」等極具誹謗性字眼。阿芳主張,該貼文被同事轉傳,讓她飽受異樣眼光與精神壓力,因此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時,阿強矢口否認經營該IG帳號,但法官根據帳號使用之大頭貼、生活照均爲阿強本人及其母親,且貼文內容涉及電梯內細節,僅有當事人3人知曉,認定該帳號確爲阿強使用,其行爲已構成誹謗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先前刑事部分已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民事賠償部分,法官審酌雙方身份、經濟狀況(阿芳爲護理長月收7萬、阿強爲工友月收3萬),認爲阿芳名譽權受侵害屬實,判決阿強應賠償6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至於沈男反訴主張陳女曾在醫院電梯內,以「我們兩個女人跟他一起坐電梯,爽到他」等語羞辱他,求償150萬元部分,則因沈男無法舉證,且陳女提出當日科務會議紀錄證明不在場,法官認爲反訴無據,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