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站當曬衣場!男新城站披曬衣物勸不聽 警告誡罰款才收手
▲方姓男子將自己衣物晾曬在臺鐵新城站無障礙坡道扶手上。(圖/記者柯正踍翻攝,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26日中午,一名方姓男子將衣物隨意晾掛於臺鐵新城站無障礙坡道之扶手處,站方告誡後仍拒絕收拾,站方隨即通報轄區警方處理,經員警告誡此行爲可處以罰鍰後,方姓男子最終纔將晾曬的衣物收好。
臺鐵花蓮分局表示,獲報後立即派員警到場處理,並先行協請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到場初步瞭解案情及處理,員警到場後向方民告誡不得將私人衣物晾掛於車站處,方民隨即將衣物收回,未再持續晾曬。
▲經轄區員警告誡將處以罰鍰後方男纔將衣物收起。
警方呼籲,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9條,跨越巷、道或在通道晾掛衣、物,不聽禁止,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民衆切勿隨意在公共場所晾掛衣物以免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