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官司「訴訟文書」波瀾互告「理科太太」無罪 前夫也無罪
網紅「理科太太」陳映彤與前夫John吳哲宇打離婚官司,吳被控將陳女提出的家事聲請調解狀等私訊給網友,依違反個資法起訴;臺北地院認爲,吳哲宇中文能力差,傳送資料給網友只爲求翻譯,無主觀犯意,判他無罪。可上訴。
陳映彤、吳哲宇離婚後,都爲家事訴訟「文書波瀾」對簿公堂,吳先前提告指陳女訴訟期間提供他的醫療資料給家事法院,檢方依個資法起訴陳女,陳女一審獲判無罪,因吳、檢察官不上訴,陳女今年5月判決無罪確定。
訴訟角色異位,在陳映彤控告吳哲宇部分,檢方起訴,陳映彤聲請調解離婚時,出具有個人資料的家事聲請調解狀、家事暫時處分聲請狀、家事陳報狀,吳明知陳女的個人資料不得利用,卻以社羣軟體Instagram私訊功能傳送給網友,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罪。
吳哲宇辯稱,他不是有意傷害陳映彤,他在美國長大、中文能力欠佳,將個資泄漏給網友是爲了翻譯的單純目的使用,沒有主觀犯意,陳女也未因此有財產上利益受損,請法官判他無罪等。
吳哲宇父親吳天樹到庭作證稱,兒子對中文的聽、說、讀、寫能力欠佳,兒子於審理間對所詢問的問題,只能以英文回答,若沒有通譯協助翻譯,難以獨自進行訴訟程序。
法官調查吳哲宇與網友對話紀錄,吳哲宇明確向網友表示看不懂訴訟文件,希望網友可以幫忙翻譯大概的內容,網友幫忙翻譯文件標題後,吳哲宇回稱只需要整理、分類文件即可,可見,他不在乎實際內容,遑論主觀上知悉文件上有個資。
法官認爲,網友對話中提及「文件內容有超過28頁、非常瘋狂」,吳哲宇則回以「我父母要把我逼瘋、有20幾個文件要看」,另證明吳哲宇稱看不懂我國訴訟文書,可採信。
判決說,依卷內事證無法就吳哲宇被訴個資法形成有罪心證,檢察官也未提出其他嚴格證明吳的犯行,判吳哲宇無罪。
「理科太太」前夫John。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理科太太」陳映彤涉個資法案今獲判無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