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前夫個資打官司獲無罪 理科太太謝法官:不怕一時的髒水
▲「理科太太」陳映彤(左)被控涉盜用吳姓前夫個資打官司,臺北地院一審今(28日)判他無罪。(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網紅「理科太太」陳映彤被控將華裔前夫John(吳哲宇)的醫療個資,用於2人纏訟的家事案件中,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陳女抗辯紙條由諮商心理師記載John口述病情、不算「病歷」或「診斷證明」等個資,臺北地院今(28日)判她無罪,主因是家事案件不公開審理,紙條內容無外泄之虞且屬協力法院發現真實的必要行爲,陳女迴應「感謝司法還我清白」、自認「不要怕一時的髒水,時間會證明一切」。
判決理由指出,本案紙條記載John的發病紀錄、服用藥物,依內容與性質判斷,顯然屬於John的「醫療個資」,即使是諮商心理師依John的敘述記載、而非醫師問診所製作病歷,仍構成特種個資。
此外,法官也認爲陳映彤將本案紙條用於打官司,不符合《個資法》第51條「自然人爲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免罰條件。
但法官指出,陳女將本案紙條用於家事訴訟,符合《家事事件法》要求關係人有協力促進查明事實的義務,陳女提供本案紙條給家事法官參考酌定親權行使與負擔,一方面是協力法院發現真實、促進訴訟必要行爲,另一方面也正當行使《憲法》保障的訴訟權。
此外,法官認爲家事案件不公開審理,也限制非當事人、非訴訟代理人不得閱卷,本案紙條在家事案件沒公開給不相干之人,確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陳女主觀是追求未成年家人最佳利益、非以泄露John個資爲目的,符合《個資法》第6條第1項但書不罰情形,據此判她無罪。
陳女目前人在國外,越洋迴應判決指出「感謝司法還我清白。這段時間我勉勵自己不要內耗,專注在真正重要的事上。希望對方這種手段不會再被用在其他案件,假使有,或許能用我的案件爲例,還別人清白。不要怕一時的髒水,時間會證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