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響/揭弊被職場霸凌 司改會再接到求助

揭弊者戴立紳(左)、律師邱顯智、司改會主任呂政諺(右)接受本報專訪。記者葉信菉/攝影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今年7月上路,催生此法的揭弊者、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前技士戴立紳,因該法未溯及既往,仍不得恢復公務員資格,本報前天專題報導後,司改會昨再接到自稱公務員電話表示,揭弊後被職場霸凌,求助無門困境。

戴立紳自首協助長官報假帳並舉發同僚涉案,不料檢舉行爲曝光,換來同事霸凌,法院最後判決「免刑」,但因仍「有罪」,丟了公務員飯碗。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明定「揭弊者經法院判決免除其刑確定後,可申請再任公職」,被稱爲「戴立紳條款」,但法務部也訂施行細則,不溯及既往,等同「不適用於戴立紳」。

司改會政策部主任呂政諺說,昨接獲公務員陳情揭弊後被職場霸凌,求助無門。如果問題沒釐清,看到戴立紳揭弊後下場,怎會有人敢揭弊?如今新法過了,但不給戴立紳用,道理何在?只是行政機關不願意花心力而已。

呂政諺指出,揭弊者有沒有律師協助,法規也未清楚規定,可能要先自掏腰包請律師,還有要如何將本法精神融入性平事件中,也有待法務部研議。從現在準備程度來看,若有人想揭弊,真的要好好想想。

至於該法是否納入保護私人企業的揭弊者,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等運作一段時間後,再思考要不要擴大到上市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