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爲公司虛開發票獲刑兩年,法官提醒求職入職要“反向背調”
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利用“空殼公司”實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犯罪的案件。涉案會計杜某明知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某操控“空殼公司”虛開發票,仍提供支持配合,其間參與虛開發票稅額達240餘萬元,最終被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2017年,杜某大學畢業後入職某財務諮詢有限公司擔任會計一職,該公司主要業務是給一些小公司、小企業做代理記賬、報稅、開票、代理工商登記、變更等工作。任職期間,杜某瞭解到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某,利用其本人實際控制的其他十餘家“空殼公司”作爲上游開票公司爲七家下游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杜某還繼續爲周某等人的開票行爲提供支持配合。
經司法審計查明,杜某任職期間,參與向下遊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00餘張,稅額合計人民幣240餘萬元。後杜某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杜某參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爲,虛開稅款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應予懲處。鑑於其系從犯,且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現,最終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官提示廣大求職者,求職過程中務必擦亮雙眼,面對高薪誘惑,要理性分析其合理性與風險性,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可以進行“反向背調”,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查查”等平臺覈查公司資質,若發現存在“一人控制多家公司”“公司業務流水與經營規模明顯不符”等異常情況,應保持高度警惕。
入職後應加強自我保護,第一時間學習瞭解所在崗位與行業的法律法規,明確行爲邊界,確保本人經手的各項業務合法合規,遇到模糊或者可疑的業務要求時,主動查閱相關法律條文或者向有關部門諮詢,切勿盲目執行。
最後,一旦察覺公司存在“大量開具無實際交易的發票”“要求員工操作多家公司賬戶”等違法犯罪行爲跡象,應立即停止參與並留存證據,及時向稅務機關或者公安機關舉報,切忌抱有“只是執行老闆命令”“不直接獲利就無責任”等錯誤觀念,避免因拖延、妥協淪爲犯罪鏈條的一環。
編輯 劉倩 校對 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