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案北市用新新併反擊 估價師:擊中要害了、新壽恐一毛錢也拿不到
北土科T17、T18土地 圖/取自google地圖
新壽T17、T18地上權移轉輝達案,高潮迭起,最新進度是,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因新光人壽在「新新並」後已依法消滅,市府將依契約啓動終止程序收回土地。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陳碧源表示,臺北市政府這招堪稱抓住新壽軟肋,擊中要害。
他表示,一般地上權因地上權人主體的法人合併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23款規定,本來就可以由權利人,也就是合併後的新光人壽或臺新人壽檢附主管機關覈准或同意文件單獨申請,不須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不過,依T17、T18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規定,當地上權人經相關法令聲請重整、解散或合併而消滅者,除非經土地所有權人事前書面同意之重整或合併外,將構成可歸責地上權人的終止契約事由。
換句話說,除非新壽合併案在金管會尚未同意前,公司方由原先決議由臺新人壽作爲存續公司,重新決議改爲由新光人壽爲存續公司,否則縱使合併後的臺新壽或更名後的新壽,都將使原先的新光人壽主體因合併而消滅。
也就是臺北市政府堅持不同意,就會構成臺北市政府得發動終止地上權契約的事由。
這無疑使得原先新光人壽有恃無恐地拿翹要期望利益100百多億,立刻反轉,新光人壽可能被迫解約,甚至一毛錢都拿不到,成了賠了夫人又折兵。
只是,臺北市發動解約及塗銷地上權部分,新光人壽勢必訴諸法院,最終還是必須由法院判決,恐將曠日廢時。輝達是否耐得了性子,是否導致兩強相爭,臺灣滿盤皆輸情形。也看雙方的角力及各自退讓情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