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車太靠近!花蓮莽男直接掏槍恐嚇對向駕駛遭逮
花蓮1名坐在租賃車副駕駛座的楊男(中),6日不滿對向車輛的會車間距,竟持槍恐嚇駕駛。(警方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1名坐在租賃車副駕駛座的楊男,6日不滿對向車輛的會車間距,竟持槍恐嚇駕駛,警方循線逮人後,也起獲作案用的氣動手槍,經檢測後殺傷力未超過法定標準。(警方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1名黃姓男子6日駕車行經吉安鄉北昌一街時,因會車間距問題,遭對向租賃車副駕男子持槍恐嚇。經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鎖定涉案車輛,當天逮獲張姓駕駛後,也在他的隨身包找到2顆含依託咪酯成分的煙彈,接着再循線找到持槍的楊姓男子,起獲作案用的氣動手槍,雖然槍械檢測後殺傷力未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仍將2人移送法辦。
吉安警分局指出,33歲黃男昨天下午3時許駕車行經北昌一街時,對向1輛租賃車疑對會車間距有意見,副駕駛座乘客竟持1把疑似槍枝的物品恐嚇他,黃男事後立即將行車紀錄器畫面帶到附近的北昌派出所報案。
警方獲報後迅速啓動偵辦程序,先是調閱沿線監視器,鎖定涉案車輛及相關人員身分,昨天晚間6時在花蓮火車站前將車輛攔查,並帶回駕駛人張男偵辦。
警方表示,當時雖未在車內發現違禁品及持槍的副駕駛,卻在張男隨身攜帶的包包中,發現2顆含有依託咪酯成分的煙彈,初判爲第2級毒品,當場查扣,接着再根據線索,前往持槍楊男位在花蓮市的租屋處,除當場起獲1把作案的氣動手槍,也順利將人帶回偵辦。
經檢測該把氣動手槍殺傷力未超過法定標準,並非真正槍械,不過警方認爲楊男的行爲已造成黃男心理威脅與不安,遂依涉嫌恐嚇罪將人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另張男因攜帶含毒成分煙彈,除涉恐嚇罪,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併案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