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會車糾紛竟持槍恐嚇!2煞落網 搜出氣動槍與喪屍煙彈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33歲黃姓男子6日下午2時許駕車外出,行經吉安鄉北昌一街會車時,對向來車副駕駛卻突然掏槍,並將槍口對着他揮舞。黃男見狀後嚇了一大跳,連忙前往北昌派出所報警。
▲吉安警方迅速拘捕嫌犯並起出氣動手槍與煙毒。(圖/吉安警分局提供,下同)
黃先生向《ETtoday新聞雲》投訴,表示6日下午花蓮下着雨,當時開車外出行經北昌一街時,對向來車會車時副駕突然搖下車窗,並伸手掏出東西揮舞;當時黃男匆匆一瞥,並未看清楚,直到事後回放行車紀錄器畫面,才發現對方拿的竟是一把槍,且槍口還對着他揮舞,當場嚇出一身冷汗,慶幸的是,黃先生當時是獨自開車外出,妻小並不在車內,且對方也沒開槍或做出其他危險舉動,事後黃先生覺得太扯了、不能輕縱,因此前往北昌派出所報案,並感嘆治安不佳,大白天開車在路上也能「遇到槍」。
吉安分局獲報後展開調查表示,報案的黃姓男子當天行經吉安鄉北昌一街時,對向一輛租賃車疑對會車間距有意見,副駕駛座乘客竟持疑似槍枝之物對其恐嚇。黃男驚恐之餘,立即將行車紀錄器畫面帶至附近的北昌派出所報案。警方同時啓動偵辦程序,調閱沿線監視器,迅速鎖定涉案車輛及相關人員身分,於當日晚間6時在花蓮火車站前將車輛攔查並帶回駕駛人張姓男子偵辦。
警方於車內未發現違禁品及持槍的副駕駛,但在張男隨身攜帶之包包中發現2顆含有依託咪酯成分之煙彈,初判爲第二級毒品,警方當場將煙彈查扣。
後續警方根據線索前往持槍的楊姓男子位於花蓮市的租屋處,順利將人帶回偵辦,並當場起獲一把作案的氣動手槍。經檢測該槍械殺傷力未超過法定標準,並非真正槍械,但其行爲已造成報案人心理威脅與不安,警方遂依涉嫌恐嚇罪將楊男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另張男因攜帶含毒成分煙彈,除涉恐嚇罪外,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併案送辦。
吉安分局長陳盈元表示:「對於任何危害社會治安、影響民衆安全之不法行爲,警方都將秉持積極作爲與零容忍態度,快速應處、依法究辦。同仁能在極短時間內掌握事證並查緝到案,是團隊合作與警政效能的體現,也是對守護居民安全的最好承諾。吉安分局將持續強化轄區巡邏密度與案件應處效能,提升民衆安全感,打造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