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逾2千部未成年性影像 婦援會籲推動「網路犯罪安全法」

婦女救援基金會強調,兒少應擁有免於性暴力影像拍攝﹑ 販賣以及被威脅恐嚇的權利。圖/婦女救援基金會提供

藝人黃子佼持有至少2259個以上的未成年人性影像,臺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婦援會強調,黃子佼作爲公衆人物,應當依據法律和社會責任,應對其進行更高標準的處罰,才能遏制此類犯罪;而當前數位性暴力犯罪的防治仍存在漏洞,呼籲相關單位儘速推動「網路犯罪安全法」,對境內外的網路業者進行管理與監控,確保對數位性暴力的有效防範。

婦女救援基金會今強烈譴責黃子佼涉及購買兒少性暴力影像一事,此類行爲不僅對被害者造成難以抹去的心靈創傷,也對社會的倫理道德造成了重大沖擊。從黃子佼一開始的否認到後來疑似爲了減刑而認罪,這轉變也揭示了他並未真正理解自己行爲的嚴重性,未展現出應有的悔過態度,反而進一步削弱了公衆對他的信任。

婦援會指出,黃子佼的行爲不僅是對法律的挑戰,更是對道德與倫理的公然踐踏,其購買的兒少性暴力影像,還帶有個人資訊,這樣的行爲無疑是對兒童的性侵害與性猥褻,更爲令人擔憂的是,這次事件能夠被查處,主要是因爲涉及到性侵害與性猥褻,因此被偵查機構發現。事實上,背後還隱藏着更多未被查出的購買者,意味着仍有更多的人暗中從事此類犯罪行爲,若未獲有效解決,將會對社會和未成年人的安全構成深遠威脅。

婦援會訴求,應針對加害人的刑罰應加重。強烈呼籲法院對黃子佼處以高標準的刑罰,唯有加害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才能對潛在的加害人起到警示作用,遏制此類犯罪;也應禁止加害人進入接觸兒少的行業或職業。

針對被害人,婦援會主張應針對所有兒少性暴力影像的被害人提供合理賠償及心理輔導服務。被害人不僅身心受創,還可能面臨影像再度散佈的風險,威脅其人身安全,因此也應加強對被害人的保護機制,並設立專業的心理輔導與支持系統。

此外,婦援會認爲,數位性暴力犯罪的防治仍存在許多漏洞,特別是在網路平臺的監管方面,呼籲立法院及相關機構儘速推動「網路犯罪安全法」,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對境內外的網路業者進行管理與監控,確保對數位性暴力的有效防範。對於涉及性暴力與性剝削的案件,也應修正相關司法文書僅簡要呈現案件基本情節,並刪除被害人個資及敏感證據,在保障司法透明度的同時,有效保護被害人的隱私與安全。

婦援會也呼籲民衆發揮「友善路人甲」精神,當發現任何轉傳、販賣兒少性暴力影像的行爲時,應積極檢舉並加以阻止,只要每個人都拒絕購買、觀看或下載此類非法內容,便能減少犯罪需求,從根本上減少兒少性虐待材料的拍攝與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