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爆駐外警霸凌案!被申訴人還接觸證人 警政署諾2周內迴應

▲黃國昌16日就駐外警霸凌案質詢警政署長張榮興。(圖/記者蘇晏男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今(16日)質詢警政署長張榮興時,提及一起駐外警官的霸凌案,但黃指出,但被害人向警政署申訴,但警政署丟回刑事警察局自行調查,卻沒有給被害人說明機會,且更扯的是,被申訴的人還知道申訴內容,私下接觸相關證人,讓他質疑,「可以這樣嗎?」張榮興迴應,這是不可以的;張也答應黃,兩週內書面給予迴應,有必要的話也可到黨團說明。

張榮興16日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危勞津貼及退休權益之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黃國昌質詢提到,去年發生職場霸凌時,內政部說要落實健康職場環境,但他接到來自警察的投訴,所以想問在會議上、LINE羣組公開羞辱、貶低聲譽符不符合職場霸凌?張榮興迴應,要看有無持續性的狀況。

黃國昌進一步指出,有駐外警官在刑事警察局發生職場霸凌後向警政署申訴,但警政署丟回刑事警察局自行調查,並於一週內完成調查,沒有給被害人說明機會,且更扯的是,被申訴的人還知道申訴內容,私下接觸相關證人,可以這樣嗎?這是正當調查程序嗎?

▲警政署長張榮興16日到立法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圖/記者湯興漢攝)

張榮興表示,這案由刑事局主管機關來調查,是不是有違反調查程序,會再來了解。黃國昌則說,他要的是態度問題,被申訴人知道申訴內容而私下接觸相關證人,符合警政署職場態度跟原則?張榮興迴應,沒有,所以要再瞭解,這是不可以的。黃國昌又問,應不應該把案件登錄職場霸凌通報平臺?應不應該召開由外部專家組成的評議小組?張榮興說,按照規定需要,若現實上沒有做,主官要負責。

接着,黃國昌指出,來投宿的人帶來一大疊密密麻麻資料,讓他看得瞠目結舌,所以想了解警政署對警察的宣示是一套,實際上執行是另外一套。這起持續性霸凌,爲什麼他知道提出申訴的長官知情後還跑去找證人,因爲被申訴人直接寫電子郵件給相關證人,可以這樣幹?

黃國昌繼續向張榮興說,回去瞭解、處理這案時,看有沒有違反政府跟社會、所有警察同仁所提出的處理原則,需要多久?張迴應,一個月來調查。但黃國昌表示,他處理的是程序上有無違反規定,跟警政署對警察同仁宣示是否一致,以後要是你們說一套做一套,誰敢申訴?兩週內書面給他迴應,有必要的話來黨團說明,可以嗎?張榮興表示,可以。

另外,由於黃國昌質詢時的PPT中提到一封標題爲「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 致徐佑典大使涵」,內容是有關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長李昆達表示收到被害人的陳報單,而該陳報單檢附徐佑典1月14日親筆信函致「本署署長、本局局長及調查委員」有關該起申訴案。

但警政署會後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查證後發現署長跟署長室並沒有收到該封徐佑典署名信,這應不是大使親自寄的信,而是用陳報單檢附方式陳報刑事警察局,而刑事警察局看到後非常重視,所以就把該信列入佐證說明資料,併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