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機會!身高「差1.1公分」女消防員夢碎 部分違憲

憲法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女義消陳韻宣考上女消防員後,受訓時被要求到醫院體格複檢,複檢後她身高爲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遭廢止受訓資格,她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爲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部分違憲。陳女的確定判決違憲,廢棄併發回最高行政法院。

憲法法庭認爲,適用於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之範圍內,其所設之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羣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