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注意!竹市454件可退重購稅 稅務局已主動通知

新竹市稅務局自今年4月起,針對符合重購退稅申請要件但尚未提出退稅申請的民衆,已陸續寄出454件輔導通知書。 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爲避免民衆因繳納土地增值稅而降低重購土地的能力,依據土地稅法規定,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退還出售土地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新竹市稅務局自今年4月起,針對符合申請要件但尚未提出退稅申請的民衆,已陸續寄出454件輔導通知書。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重購退稅」是指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完成出售及新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新購土地的移轉現值超過原出售土地的移轉現值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即可向出售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但退稅金額以原繳稅額爲上限。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在出售前1年及新購後5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的條件除了必須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外,仍需注意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但建物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新購的土地移轉現值,必須超過出售的土地移轉現值總額扣除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先買後賣的換屋者,欲出售之土地,於購買新土地之當時,必須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纔可以適用,還有重購退稅請求權時效爲10年。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許多民衆常因換屋過程繁瑣,疏忽申請重購退稅。爲維護民衆租稅權益,篩選2016年迄今符合重購退稅案計454件,主動寄發輔導通知,並設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收到輔導函的民衆,只需填妥隨函附上的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即可透過郵寄或親臨各地稅務櫃檯完成申請手續。

稅務局提醒,凡於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重購退稅要件者,請務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如對申請條件或流程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 03-5225161 轉326至334、0800-000321、1999 市民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