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稅於民「常態化」修法闖關 主計總處憂難保彈性
主計長陳淑姿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圖/呂晏慈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排審《預算法》修正草案,盼還稅於民,作爲未來普發現金「常態化」的普通法源。不過,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提醒,若稅課收入實徵數超過預算數的額度,納入限定用途,恐無法保持因應重大災變或疫情的彈性,建議立院審慎研議。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賴士葆提案修正《預算法》第81-1條,新增規定要求政府稅課收入實徵淨額達到預算編列數120%,或法定賦稅收入實徵數大於預算數3,000億元時,應優先辦理普發現金。
同黨立委林德福提案則主張,若法定賦稅收入實徵數大於預算數,優先辦理減少舉債、擴大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以及挹注勞保基金、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國民年金、全民健保基金。
擔任財政委員會召委的賴士葆會前受訪說,將照程序審查法案,由於仍有其他立委版本尚未提出,估最慢將在2周後完成法案初審程序、送出委員會。
對此,主計總處說明,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系屬估計誤差,並非常態發生,例如近5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雖有4年實際數大於預估數,但2020年因營所稅、貨物稅縮減,致實際徵收未如預期,而有低於預算數的情形。
主計總處續指,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額,不代表當年度整體財政有餘,須先彌平差短,並扣除法定還本,纔是政府可用財源;且依據《公共債務法》規定,政府得審視歲入執行狀況增加債務還本,無須再另訂規定。
至於今年是否有普發現金可能性,主計總處說明,2024年歲計賸餘須待2025年7月審計部審定後,循程序編入預算後方可運用。主計總處擔憂,若稅課收入實徵數超過預算數的額度,納入《預算法》常態化規範限定用途,無法保持彈性,年度進行中若發生重大災變或疫情,相關額度將無法優先因應,此外,政府普發現金有其政策目的,適用特定事項及時間,應以特別條例規範。
財政部也建議,稅課收入優於預期現行已有法制可循,考量近年國際經濟情勢快速變化,國內外經濟不確定性因素升高,需有足夠財政空間因應,因此,歲計賸餘之運用須兼顧財政穩健及國家長遠發展需求,應優先用於減少舉債或留供因應重大政策,由權責機關視政事需求之優先順序妥適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