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3理由 反對還稅於民常態化

普發現金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立法院財政委會10日將舉行「稅收超徵還稅於民」公聽會,財政部提出3大理由反對「還稅於民」常態化,爲「稅收超徵並非全部歸劃中央」、「稅收優於預期不代表財政賸餘」、「稅課收入優於預期已有法治可循」。

國民黨立委提出修正《預算法》81條之1,稅課收入達到當年度預算數的120%,也就是實徵數達於預算數(超徵)3000億元時,應該辦理普發現金、還稅於民。

財政部表示,實徵數大於預算數是全國賦稅收入合計,扣除撥入中央特種基金與依據《財劃法》撥付給地方之後,纔是中央政府可運用的資金。

其次,我國的預算制度是總預算搭配特別預算,以順利推動一般政務併兼顧緊急重大政事需求,各年度總預算與特別預算情形不一,因此即使稅課收入優於預期,在總預算並計特別預算執行後,不一定有賸餘,且近年來整體財政收支常常有差短,因此超徵達一定比率就要普發現金,而未考慮整體財政收支情形,恐有舉債發現金的疑慮。

依據《預算法》59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且《公債法》12條第2項規定,可依歲入執行情況,在當年度原編列債務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規定,爲利財政穩健和總體財政收支餘絀情形,若有超徵應該依現行情況執行。

以2024年度爲,雖然中央的超徵數額爲3757億元,但是財政部對於原編列的舉債數1571億元未舉借,並且還債1358億元,較預算數又增加還本208億元。如果扣除還債後,還有收支賸餘,將會累計入歲計賸餘供未來施政財源。

財政部表示,近3年來皆有收支賸餘,分別爲1779億元、3493億元以及1536億元,都累計入歲計賸餘,供續年度施政融資財源,減少債務舉借,以因應氣候變遷、地緣政治風險等不確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