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新增列管PFOS、PFOA等化學物質 6月起生效

環境部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將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壬基酚(NP)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NPEO)與環丁烴等物質新增列管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並訂定相關管制措施。6月起生效。

環境部指出,PFOS及PFOA爲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因其在環境中不易分解,具有生物累積性,可能透過食物鏈影響生態系統及人體健康,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已分別將PFOA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PFO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納入附件A應予以消除清單、附件B應予以限制清單。因此環境部參考公約,新增5種PFOS鹽類與相關化合物、352種PFOA鹽類與相關化合物限制用途。

環境部說明,NP與NPEO具明確的內分泌干擾特性,可模擬體內天然荷爾蒙,進而影響人體生理健康及幼童正常發育,環境部已於2007年公告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並禁止用於製造家用清潔劑。因考量其內分泌干擾特性對人體健康危害特性明確,對水生生物及生態環境亦具不良影響,環境部參考歐盟規範加強NP及NPEO管制,調整管制濃度爲0.1%,限制使用於製造清潔劑及其他具環境風險相關用途;並配合「廢棄物清理法」限制NP及NPEO清潔劑輸入,全面阻隔含NP及NPEO清潔劑。

此外,環丁烴因具生物濃縮性且其毒理特性明確,環境部也參據國際禁用規範將其列管爲關注化學物質,管制濃度爲全濃度且明定不得將其用於製造防污漆、防污系統及殺生物劑。

環境部強調,爲使業者有足夠時間因應,將分別提供既有運作業者1年半至2年緩衝期,並鼓勵業者尋找替代物質,以降低對國內環境及國民健康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