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檢警聯手出擊 破獲高雄合法掩護非法棄置混和廢棄物案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表示,近期與高雄地檢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共同查獲高雄市弗○企業公司領有高雄市政府核發的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於高雄市林園區非法租用土地堆置廢棄物,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第47條刑責規定,由高雄地檢署偵辦後起訴該公司及唐姓負責人等2人。

環境管理署指出,自2023年至2025年針對本案進行多次稽巡查,期間包括會同查處該公司非法堆置廢棄物土地於2023年9月及12月發生火災,歷經1年餘協助檢警查處蒐證,大量比對廢棄物清除車輛衛星定位系統(GPS)資料,勾稽多筆可疑軌跡,查獲該公司以合法清除業者身分,於高雄市林園區私設非法轉運站,堆置大量廢泡棉、廢橡膠及廢塑膠膜等混合廢棄物,現場並設置油壓剪牀、粉碎機等處理設備,由唐姓負責人及林姓員工清除廢棄物至該處進行處理。

環境管理署表示,弗○企業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且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於該土地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刑責規定,依法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對該公司依同法第47條科以罰金。

環境管理署提醒,土地與廠房所有人,不肖業者常以「假承租、真棄置」的手法,以高額租金爲誘因,或假借租用場地作爲資源回收分類場所,實際上則非法堆置大量廢棄物,最後若業者人去樓空,地主將面臨支付高額清理費用。

現場查獲廢泡棉、廢橡膠及廢塑膠膜等混合廢棄物。圖/環境管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