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災損報廢車可退稅!國稅局從寬認定、最高補助40萬元
花蓮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溢流。圖/民衆提供
爲協助在2025年9月23日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事件中受損的車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凡車輛因災毀損滅失或報廢受影響者,若原擬報廢或已購新車,仍可比照《貨物稅條例》規定,申請新車貨物稅退稅,該局將從寬認定、從優辦理,以保障受災戶權益。
依規定,報廢或出口符合條件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及機車,若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可享貨物稅減徵優惠。汽車最高減徵5萬元、機車最高減徵4千元,適用期間自2021年1月8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至於大客車、大貨車及大型特種車報廢重購者,每輛新車最高可減徵貨物稅40萬元,適用期間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針對此次花蓮災損,國稅局指出,若受災車主因車輛滅失無法提供行照或環保署回收聯單等文件,或因災前已購新車、車體遭沖毀無法報廢,或報廢作業延遲,申請退稅時皆可比照三大原則從優認定。
第一,適用對象爲持有村裡長、警察機關、鄉鎮市區公所或其他相關機關開立「因2025年9月23日花蓮堰塞湖溢流造成車輛毀損滅失」證明之車主;第二,如無法提供中古車行照影本,可改附監理機關相關文書,若無法提供環保署廢車回收聯單影本,得以上述災害損失證明替代;第三,報廢完成日可依2025年9月23日或實際報廢日擇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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