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10/3起發放受災戶5萬救助金 災民可前往「8定點」辦理

▲花蓮縣政府今日針對災後復原工作進度召開說明會。(圖/翻攝自花蓮縣政府官網)

記者葉品辰/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今(2)日召開馬太鞍堰塞湖潰壩救災進度說明會,除了說明目前各項災後復原工作進度外,也表示自明(3)日起分別在光復鄉、萬榮鄉與鳳林鎮的8處據點發放現金,每戶慰助金新臺幣5萬元,罹難者家屬則可獲得100萬元慰問金。

行研處長陳建村表示,若有發生財產損失,可申請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捐減免,房屋稅不限樓層,115年期房屋稅全免,淹水房屋之基地,114年地價稅全免,車輛自災害發生日開始免徵使用牌照稅至修復止,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者,自災害發生日開始免徵娛樂稅至恢復營業止。

▲花蓮縣政府說明慰問金髮放事項。(圖/翻攝自花蓮縣政府官網)

社會處長陳加富說明,慰問金部份,罹難者100萬慰問金髮放將匯入家屬指定帳戶,每戶災民發放5萬慰助金(1萬慰問金、4萬救助金),將於10月3日8個定點以現金髮放,分別爲光復國小第二川堂(大平村)、中山路3段75號(大馬村)、光復鄉立圖書館(大安村)、光豐農會二樓(大華村)、大同活動中心(大同村)、太巴塱東北社區活動中心(東富、北富、西富、南富村)、長橋裡活動中心(長橋裡)、明利村活動中心(明利村),4日後則於光豐農會旁邊停車場定點發放,規劃一個月。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縣府爭取農業部公告本縣光復鄉爲全品項救助地區。依據農業部公告,自1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災畜牧農戶可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縣府提醒農友務必把握期限,避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