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推合法飛行傘觀光自治條例 首批兩家即將核發營業許可

花蓮飛行傘頻傳墜落意外,縣府教育處訂定花蓮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要求縣內5家業者1年內申請營業許可。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政府爲加強無動力飛行運動安全管理,繼2年前飛行傘墜落死亡事故後,制定花蓮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並於9月5日公告實施,要求縣內5家業者1年內申請經營許可。縣府表示,已收到業者申請資料,將率先核發豐濱、壽豐2家業者營業許可,盼促進安全觀光與合法經營。

花蓮近年飛行傘運動盛行,但2019年與2023年分別發生兩起墜落死亡事故。教育處指出,早在2019年即曾草擬自治條例,不過中央修訂輔導辦法後被迫暫緩;直到2023年再度發生意外,縣府清查全縣5家業者皆無經營許可,立即勒令停業,並依據體育署「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重擬草案。

教育處邀集業者、學者與相關局處多次協商後,擬定共27條的花蓮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內容涵蓋起飛規範與距離、安全設施紹倍、專業人員資格、保險等,並參考宜蘭與屏東自治條例補上罰則,違規者最高可罰10萬元、最低3000元。

教育處體育保健科長陽嶽瑾表示,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條例生效前已營運的業者,須於1年內完成經營許可申請。教育處已收到部分業者的資料,其中位於豐濱與壽豐的2家業者,經委員實地審查後,已要求補齊文件,確認無誤後即可核發營業許可。

陽嶽瑾指出,玉里等地業者也表達申請意願,但仍在修正計劃內容、補正資料階段,尚未補件,教育處將持續追蹤進度,並鼓勵業者積極申請。期盼藉由自治條例上路,讓遊客在欣賞花蓮山海美景的同時,也能安心體驗,推動地方觀光永續發展。

花蓮縣過去5家飛行傘業者都因沒有經營許可停業,縣府訂立自治條例規範,已有豐濱、壽豐2家業者申請營業許可。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