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太平洋公園騎士自行車道炫技 遭重罰3.7萬並送辦

花蓮1名20歲的史姓男子7日凌晨違規騎機車進入太平洋公園自行車道,還一度放手站立騎車炫技耍帥,經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及依涉犯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花蓮警分局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1名20歲的史姓男子7日凌晨違規騎機車進入太平洋公園自行車道,還一度放手站立騎車炫技耍帥,經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及依涉犯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摘自社羣平臺Thread畫面/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1名20歲的史姓男子7日凌晨違規騎機車進入太平洋公園自行車道,途中還一度放手騎車想炫技耍帥,影片被路過民衆拍下並分享到網路上後,史男隔天遭警方通知到案說明,除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恐吞3萬7800元罰緩,也被依涉犯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史男昨天凌晨1時許,騎乘機車違規進入太平洋公園自行車道,途中除多次蛇行迴轉炫技,更把雙手放開龍頭站立騎車,被聚集步道的6名年輕人用手機拍下後,把影片上傳至社羣平臺Thread,引起不少網友討論,有人認爲史男的行爲相當危險,也有人感謝發文者提醒隨時應注意會不會在自行車道被猴子撞。

花蓮警分局今天執行網路巡邏勤務,在Thread發現影片後便展開調查,並通知史男到案說明,史男供稱當天晚上是自己騎車到公園,不認識拍攝影片的人,做出違規的行爲主要是想炫技跟耍帥。

警方訊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在道路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及第60條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發佈命令告發史男,分別開罰6000元以上至3萬6000元以下,及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請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警分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違規駛入自行車道或從事炫技及其他危險駕駛行爲,以免造成交通事故或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路段巡邏與違規取締,保障民衆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