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草茶農藥超標 迪化街名店上榜
臺北市衛生局前往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餐飲店,抽驗50件茶葉及花草茶,發現不符規定產品有2件玫瑰花、2件薰衣草、蝶豆花及桂花各1件。圖爲薰衣草。(臺北市衛生局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臺灣人日常愛喝茶,臺北市衛生局派員前往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餐飲店,抽驗50件茶葉及花草茶,檢驗出6件產品殺蟲、殺菌劑量超標,其中還有迪化街老字號名店上榜,不合格率達12%,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可對業者處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此次抽驗出不符規定的產品,包括2件玫瑰花、2件薰衣草、蝶豆花及桂花各1件,分別檢出1至7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其中「蝶豆花」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取得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許可通知。
衛生局表示,對於不符規定產品,已要求販售地點業者立即下架、不得販售,其中1件玫瑰花、1件桂花經追查產品來源爲高雄市,已移請高雄市衛生局依權責辦理;其餘來源屬臺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均已依違反《食安法》處辦。
衛生局指出,產品不符規定的店家包括大同區迪化街「金湘記藥行」的桂花、「花旗坊」販賣的伊朗粉玫瑰、「湘帝蔘茸」銷售的薰衣草;萬華區「燒杯咖啡餐坊」的薰衣草茶;大安區「棋美點心屋」天然色粉、蝶豆花粉,以及「同心堂參藥行」的粉玫瑰花等名店皆上榜,分別被驗出殺蟲劑、殺菌劑超標。
衛生局表示,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可依違反《食安法》處負責業者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取得「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許可通知」,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業者無法交代來源,則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進口茶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並加強自主檢驗,定期將原料、半成品或成品送驗,確保產品品質,中、下游業者也應保存販售產品來源憑證,以利溯源。最好選購具有良好信譽的商家產品,或具農政機關核發標章的農產品,確保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