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躍部隊」8名一兵不爽下士違規害連坐 8打1結果曝
陸軍步兵109旅有8名士兵,不滿張姓下士野訓時自拍上傳抖音,部隊取消1個月18榮譽假,害大家延至週六上午才放假,氣得在營區內圍毆張某成傷,桃園地院進行簡判,嚴姓等8人依共同犯陸海空軍刑法之對上官施暴罪,各處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原先均在陸軍步兵第109旅「虎躍部隊」步一營步一連服義務役的嚴、邱、賴、黃、陳、高、陳及彭姓男子,2024年11月17日晚間8時,在桃園市楊梅區太平裡營區步一連的營舍內,因故對上官即張姓下士心生不滿,8人分別以徒手毆打及推擠等方式圍毆,造成張某腦震盪、頭皮開放性傷口2公分、右側手部擦傷、左側上臂挫傷、右側腕部挫傷、頭部右耳撕裂傷等傷害。
案經在場的黃、陳姓2名中士、王及吳姓2名下士上前制止,將受傷的張某送醫縫合,回報監察官及保防官,由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移送偵辦;檢方偵查認爲,8人雖因激憤而出手,但被害人張某仍屬其上官,集體毆打行爲已嚴重破壞軍中倫理秩序,造成部隊管理困難,加上109旅出具意見書佐證影響,建請法院必須從重量刑,維護軍紀。
事件的導火線起源於張姓下士同年10月25日於北測中心進訓期間,在野外訓場將個人蘋果手機MDM系統任務模式解鎖錄影自拍後,同年11月17日公開上傳個人抖音,遭臉書粉專「靠北長官」曝光後,單位實施連坐懲處,取消1個月18榮譽假,也就是無法在週五晚間6時放假離營,此舉埋下士兵與上官之間的恩怨。
根據109旅的刑事陳述意見狀陳稱,被告8人的行爲雖然是基於「激憤」或「義憤」,但仍屬暴行犯上。強調軍紀爲軍隊命脈,被告的行爲已破壞軍中倫理秩序,導致部隊管理困難,該旅爲新訓單位,人員流動快速,若不重懲,恐招致其他官兵不當仿傚,致軍中紀律敗壤,因此懇請法院能從重量刑。
法官審理認爲,嚴姓等8人是以徒手及推擠方式對被害張姓下士施暴,因「激憤」而犯案,並非發泄對社會不滿而無差別施暴,反社會傾向及惡質程度不明顯;不予減刑的原因是被害人受有腦震盪等傷害,且犯罪地點在軍營內,破壞軍中倫理及軍紀,導致部隊管理困難,難以寬恕。
法官針對軍方請求重懲以維護軍紀解釋,由於「對上官施強暴」已經是陸海空軍刑法49條3項的構成要件,依據禁止雙重評價原則,不得再次將「以暴行犯上」列爲加重量刑的因子;法院在法定刑度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的範圍內,挑選「較重」的有期徒刑,而非僅量處拘役或罰金,認爲此刑罰已足以給予相應責任,並達到嚇阻犯罪效果。
法官考量,嚴姓被告等8人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事後均坦承犯行,犯罪後態度尚稱良好、年齡尚輕,因一時衝動而觸犯本案,及國、高中畢業或肄業知識程度、個性等,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均諭知可易科罰金。
陸軍109旅8名義務役一兵,不滿張姓下士個人違失行爲,單位祭連坐處分,取消1個月18榮譽假,氣得在楊梅營區圍毆張某成傷,桃園地檢簡判,嚴姓等8人依共同犯陸海空軍刑法之對上官施暴罪,各處3月刑,均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