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修訂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指引 新增財務真實性存在重大疑點的負面情形,明確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減分情形
證券時報記者 張淑賢 吳少龍
3月14日,滬深交易所均發佈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方面的自律監管指引(以下簡稱《評價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評價指引》新增財務真實性存在重大疑點的負面情形,同時明確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減分情形等。此外,《評價指引》還要求上市公司針對重大輿情及時作出澄清說明,同時要求上市公司高度關注投資者反響強烈的信息披露文字錯誤等情形。
具體來看,《評價指引》從突出回報投資者導向、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體責任、推動上市公司壓實聲譽管理責任等方面作出完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強化信息披露主體責任。《評價指引》堅持嚴監嚴管理念,將信息披露真實性情況作爲評價的重要維度。落實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要求,新增財務真實性存在重大疑點的負面情形,進一步加大扣分力度。同時,還特別要求上市公司高度關注投資者反響強烈的信息披露文字錯誤等情形,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內部控制,從小從緊從嚴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二是突出回報投資者導向。《評價指引》堅持激勵和約束並舉,細化分紅加分情形,明確“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減分情形,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實施現金分紅。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體責任,單設關於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情況的評價條款,重點關注回購增持實施情況以及市值管理主體責任履行情況,推動上市公司持續提升投資價值。
三是推動上市公司壓實聲譽管理責任。完善投資者關係管理情況相關評價內容,引導上市公司積極維護自身價值和形象,針對重大輿情及時作出澄清說明,防止市場誤解誤讀。同時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規範運作和公司治理水平,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資者傳遞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投資者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信息披露質量更是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體現。而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是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成績單”,也是推動上市公司履行穩定市場主體責任、主動服務回報各類投資者、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的重要抓手。
近年來,通過評價,一批講誠信、懂規範、重回報的上市公司脫穎而出,彰顯了扶優限劣的鮮明導向,形成了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示範。以滬市爲例,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爲A的滬市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淨利潤平均增長5.6%,評價區間內股價上漲超15%。與之相反,評價結果爲D的滬市公司,評價區間內股價下跌超4%。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抓好《評價指引》的落地實施,根據《評價指引》紮實開展2024—2025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助力構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的長效機制,推動形成重回報、有擔當、受尊敬的高質量上市公司羣體。
深交所表示,接下來將持續完善市場基礎性制度,發揮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的正向引導作用,壓嚴壓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推動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築牢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