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不存在虛假披露、應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每經AI快訊,有投資者在投資者互動平臺提問:公司控股股東和管理層承認此前的三次股權轉讓與併購重組其實是“忽悠式”操作嗎?如果是,是否應承擔責任?是否應該賠償所有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天汽模(002510.SZ)6月17日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表示,您好,公司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虛假披露、應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記者 王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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