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臺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十二條硬措施:四停產、四扣證、四關閉

據湖南應急管理廳微信公號消息,7月31日,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印發通知,部署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明確三個方面十二條硬措施,並要求各地嚴格執行到位。

此次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十二條硬措施分爲三方面,對於生產經營單位分別規定四種停產、扣證、關閉情形。

如“三超一改”(超範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改變工房用途)行爲;生產企業分包、轉包、出租生產設施,或者違規購買銷售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的,均依法停產停業整頓。對生產經營企業發生人員傷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也依法停產停業整頓。

十二條硬措施具體爲:

一、嚴格落實四停產措施

(一)生產經營單位(不含零售店)存在“三超一改”(超範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改變工房用途)行爲的,情節嚴重的,依法停產停業整頓。(二)生產企業分包、轉包、出租生產設施的,或者違規購買銷售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的,依法停產停業整頓。(三)生產經營企業發生人員傷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依法停產停業整頓。(四)生產經營企業關閉、破壞直接關係生產安全的視頻監控設施設備,情節嚴重的,依法停產停業整頓。停產停業整頓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整改落實,壓實整改責任,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構建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消除隱患後,經市州應急管理部門審查驗收方可復產,同時要納入各級執法監管重點對象嚴格加強整改復產後續跟蹤監管。

二、嚴格落實四扣證措施(五)生產企業多股東各自獨立組織生產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六)經營單位違規銷售禮花彈等專業燃放產品的,或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依法暫扣許可證。(七)生產企業改建、擴建煙花爆竹生產(含儲存)設施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八)生產企業不再具備《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重新審查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嚴格落實四關閉措施(九)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重新審查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十)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十一)拒不執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整頓決定的,依法予以關閉。(十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一百八十天內三次或一年內四次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予以關閉。

《通知》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針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爲和重大安全隱患,要盯住不放,督促企業徹底整改,嚴格執法閉環管理;要加強行刑銜接,對涉嫌刑事犯罪的違法行爲,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硬措施落地見效。要運用北斗定位等智能信息技術,對進出廠人員,特別是企業危險作業工序人員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實施精準定位和動態管控,堅決防範超員作業、超區域活動等違規行爲;要運用執法記錄儀、信息化大數據技術,實現執法過程可追溯、可倒查,堅決防止執法“寬鬆軟虛”;要堅持“風腐同查”,並依法依規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