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名罪犯患嚴重疾病擬暫予監外執行,其中1人犯拐賣婦女罪被判刑兩年半

湖南省監獄管理局網站3月26日發佈擬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公示書2025年第8號。

罪犯黃安富(男,1955年出生)、歐範根(男,1951年出生)擬暫予監外執行,兩人均患嚴重疾病。其中黃安富因犯詐騙罪被判刑十年六個月,歐範根因犯拐賣婦女罪被判刑二年六個月。

罪犯黃安富,男,1955年4月23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寧遠縣,因犯詐騙罪經湖南省寧遠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572000元。刑期自2020年10月18日起至2030年9月17日止。因患嚴重疾病,經湖南省永州監獄批准啓動暫予監外執行程序。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醫院診斷,其病情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第十四條之規定。依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二款,2025年3月24日湖南省永州監獄向湖南省監獄管理局提請該犯暫予監外執行。

罪犯歐範根,男,1951年3月8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新化縣,因犯拐賣婦女罪經湖南省新化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8700元,刑期自2023年7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因患嚴重疾病,經湖南省坪塘監獄批准啓動暫予監外執行程序。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醫院診斷,其病情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第十四條之規定。依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二款,2025年3月25日湖南省坪塘監獄向湖南省監獄管理局提請該犯暫予監外執行。

公示期爲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30日。

湖南省監獄管理局表示,對上述罪犯擬暫予監外執行如有異議,請於公示期內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實名向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刑罰執行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