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海龜槓上開花?縣府農漁局聯手海巡查獲近岸違法底刺網漁船
2025年8月28日澎湖縣/龍門籍漁船龍滿鑫6號,27日晚違法在距岸一海浬放底刺網。(澎湖縣政府提供/許逸民澎湖傳真)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繼18、19日兩天夜間成功查緝潛水器非法補漁和違規在距岸一海浬內使用底刺網作業後,於昨(27日)夜再度聯合海巡署十三巡防區及民間海洋保育志工隊出擊,原本是鎖定香爐嶼附近違規放流刺網害海龜纏繞的不法漁民,卻意外在龍門裡正角南方200公尺海域,逮到在近岸違法底刺網作業漁船。
因爲27日有不肖漁民在香爐嶼海域放流刺網,導致海龜纏繞,雖然事後海龜已獲救,但農漁局查緝人員決定27日晚再度出擊,取締近岸違法放流刺網的漁民。
但沒想到出海後,在香爐嶼海域沒有發現,於是只好往北繼續巡航,於是就在里正角南方200公尺海域,發現龍門籍漁船龍滿鑫6號,在距岸一海浬放底刺網,已違反澎湖縣公告之「澎湖縣底刺網禁漁區、禁漁期及有關限制事宜」規定,凡以底刺網作業之漁船(筏)每年3、4、7及8月間,禁止進入澎湖縣沿岸最高高潮線起向外延伸1浬海域內(包含離島)作業。
經縣府農漁局人員表明身份後靠船登檢蒐證,並向船主說明相關法規後,船主表示知道縣府的公告,也瞭解自己違規,願意配合蒐證及後續的行政調查,因船主態度良好且配合蒐證,故完成蒐證後即由船主自行收拾網具後離開,本案後續將由農漁局依照漁業法第65條規定裁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澎縣府除呼籲漁民朋友遵守法規,共同維護海洋漁業資源,切勿以身試法,若對相關規定有疑義,可電話洽詢農漁局人員(9262620#120、121)。同時提醒,9月1日起,開始進入海膽禁採期,如有違規採捕、處理、販售或持有未達規定殼徑之馬糞海膽,依《漁業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籲請漁民與業者務必配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