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憲上兵不爽中士 教召最後一夜丟滅火器開打GG了

「教召入營報到視同現役!」憲兵退役的羅姓男子參加桃園憲兵隊7日動員教召,卻於教召結束前最後一晚,因細故對同爲後憲的徐姓中士不滿,先對徐丟滅火器攻擊,又出拳毆打徐頭臉致傷遭送辦,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的對上官施暴罪嫌起訴。

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審酌案件情節,認爲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以書面聲請簡易判決,不過桃園地院進行準備程序後,仍依一般審判程序進行。

起訴指出,31歲羅男2021年12月間自憲兵第202指揮部勤務支援連上兵輪型車輛修護兵退伍,2023年接獲桃園憲兵隊寄發的動員教召令,並於同年11月11日到指定地點報到,至同年月17日止,進行爲期7天的技能訓練。

不過羅男卻於教召期間的11月16日晚間7時,因細故而對同爲參加教召、不具直接指揮權的徐姓中士心生不滿,對徐男丟擲滅火器作勢攻擊,經徐順利閃避後,羅男趁隙繼續揮拳,徒手毆打徐的頭臉部,當場造成徐的頭部挫傷、臉部右側擦傷及右膝部擦挫傷等,案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移送偵辦。

憲兵上兵退伍的羅姓男子參加7天教召期間,因細故對同樣參加教召的徐姓中士不爽,最後一夜先丟擲滅火器,又揮拳毆打攻擊對方頭臉部,遭桃園憲兵隊送辦,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的對上官施暴罪起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