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數發部3槍稱「老母罹癌」求交保!民宿業者前科表可印10頁...高院不準

南投民宿業者張盛德認爲政府亂花錢,陸客不來生意蕭條,持制式霰彈槍連轟數位發展部大門3槍,臺北地方法院依槍砲、恐嚇、毀損等罪判張4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賠償數發部10萬餘元。張聲稱老母罹癌,不可能棄母逃亡,也不會再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臺灣高等法院發現他前科累累,犯罪紀錄表可連印10頁,駁回聲請。

55歲的張盛德2024年3月28日上午10點20分,拿着制式霰彈槍擊破數位部大門玻璃,開槍後留在現場,由警方帶回偵詢,依現行犯移送臺北地檢署。

張盛德表示他在南投經營民宿,不滿政府限制陸客來臺,民宿生意大受影響,而數位部又亂花錢,便開車北上投宿汽車旅館,再攜帶霰彈槍、1把改造手槍到數位部大門開槍泄憤。

檢警調查,張盛德開槍前3分鐘纔在臉書上貼文,稱臉書文章代表他個人意見,表明自己是無黨無派,但痛恨執政黨阻擋疫苗、維護高端,更不滿數位部的作爲,還說開槍是「官逼民反」等。臺北地檢署偵訊後,認張盛德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公衆及毀損等多罪,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北院當時裁定書指張盛德爲了減輕罪責,可能湮滅證據,依偵查卷證,張持有的槍枝、子彈數量甚鉅、火力強大,考量他自述2024年3月20日、21日案發前先北上探勘地點,在數發部開槍射擊爲預謀犯案,應予羈押。

案件上訴高院後,張盛德主張他犯後放下武器等待警察,沒有逃跑,也不可能放任罹癌母親不顧,無逃亡或勾串證人可能;槍枝來源因時間久遠,已經想不起來,非避重就輕;只曾買過1次槍,無事實可證他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他因對政策不滿,動機及目的特定,而這個理由已不存在,因此沒有再羈押的必要,請求准予具保或命定期報到、限制住居。

高院不埋單,認定張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可能,且他有妨害自由、放火燒燬建築公共危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竊盜、強盜、贓物及傷害罪等前科,多次被判刑入獄,前科表可連印10張,顯示他經常以暴力來處理事情。高院認爲張只因不滿政策,竟帶2把槍、60多顆子彈北上,顯非「一時失慮」而是知法犯法,一犯再犯的計劃性犯罪,維持羈押處分妥適。

南投民宿業者張盛德不反政府施政,去年3月拿制式霰彈槍連轟數位發展部大門3槍,臺北地方法院依槍砲、恐嚇、毀損等罪判張4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賠償數發部10萬餘元。張聲稱老母罹癌,不可能棄母逃亡,也不會再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臺灣高等法院發現他前科累累,犯罪紀錄表可連印10頁,駁回聲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